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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的镇志
2020年04月16日 09:05 来源:《史学史研究》2019年第3期 作者:王旭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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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宋代的镇志,除今存绍定《澉水志》外,可考者还有《乌青记》、《乌青拾遗》和《青龙志》,《青龙杂志》为游览笔记,并非镇志。以绍定《澉水志》为中心,可总结出宋代镇志编纂的三个特点:官民合作;模仿州郡县方志体例;掺杂了较多作者的主观意图。宋代镇志的出现,除了江南地区市镇经济发达、文化昌盛、社会安定、文化素质高的地方士人较多这些显而易见的原因外,还可以从皇权下县、市镇认同及市镇大姓家族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宋代的镇志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宋代;镇志;绍定《澉水志》;皇权下县;地方认同;市镇大姓家族;

    作者简介:王旭,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宋代是中国方志发展史上的重要阶段,方志学家张国淦指出:“方志之书,至赵宋而体例始备。举凡舆图、疆域、山川、名胜、建置、职官、赋税、物产、乡里、风俗、人物、方技、金石、艺文、灾异无不汇于一编。隋唐以前,则多分别单行,各自为书。其门类亦不过地图、山川、风土、人物、物产数种而已。”宋代方志所形成之种类、体例、内容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明清方志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今人对于宋代方志的研究多为地理总志和州郡县志,而对县下的镇志则缺乏关注。这固然是因为这一时期编纂的镇志较少,但更重要的是对于这一类型方志出现的意义及背景认识不足。

  一、宋代的镇志及其编纂特点

  宋代虽已出现镇志,但其编纂尚未形成普遍风气,后世散佚又十分严重,完整保存下来的仅绍定《澉水志》一部,而对于《乌青记》《青龙杂志》《乌青拾遗》及《续青龙志》四志性质的判定亦存在偏差。

  (一)宋代镇志考辩

  绍定《澉水志》为海盐县澉浦镇的镇志,作者常棠,字召仲,号竹窗。澉水代指澉浦,《水经》云澉水者,秦望山谷水流出为澉浦。宋代类似这种以山水为名的方志不在少数,如宝庆《句曲志》为句容县县志,因境内有句曲山(茅山)而得名。淳熙《姑孰志》为太平州州志,因境内有姑孰溪而得名。常氏为四川邛州鹤山大族,迁居到海盐县的始祖为常同(1090—1149),嘉靖《续澉水志》云:“同以御史中丞南渡扈跸,来侨寓邑之天宁寺,子孙遂家海盐。”常棠为常同曾孙,是一位没有进士身份的地方士人,“(棠)值宋季,闭关不仕,苦心笃学,善属文。绕庭植竹数十竿以厉操,自号曰‘竹窗’”。

  《乌青记》为乌墩和青墩的镇志,两镇分属湖州的乌程县和秀州的崇德县,隔车溪而立,是今见最早的跨界镇之一。宋代以“记”为志名的方志不在少数,如保存至今的《吴郡图经续记》,又有今已佚散的至道《江左记》、景德《吴兴统记》等。《乌青记》4卷,修纂于南宋末年,作者沈平,字东臯。该志到了明嘉靖初年仍见传本,时人陈观所撰《乌青志·序》云:“郡邑有志也,乌青镇(特)[犄]嘉、湖接壤境耳,何亦有志?盖宋末镇人沈东臯所作也。余自髫年闻此志,而未获观,既而历游仕途,晚年归田,访诸故老,始得观焉,乃知志之所载皆两镇事迹之沿革,民风土俗之繁华,缙绅冠盖之显要,用识一时之盛也,(于戏)[嘘唏]东臯之用心亦勤矣哉。”9由这篇序文可知,镇志至少包括建置沿革、风俗和人物三部分,而这些正是方志的必备内容。沈平另还辑录有《乌青拾遗》一书,很有可能是补充《乌青记》的镇志,相似的志书,如乐安县《鳌溪志拾遗》、崇仁县《宝唐拾遗》等。

  《青龙杂志》的作者为梅尧臣(1002—1060),相传他因其叔梅询在苏州任官,往来于青龙镇间,故著该志。梅询有两次在苏州任职的经历,第一次是景德元年至三年(1004—1006),第二次是大中祥符九年(1016)至天禧元年(1017)。两次任职之时,梅尧臣的年龄都不大,故“往来于青龙镇间”而著《青龙杂志》之说不可信。对于该志的性质,学界尚存在较大的争议,多数学者认为它是宋代最早的一部镇志,理由有二:一是正德七年(1512)的《松江府志》卷首中提及纂修镇志时曾“参据旧志并引用诸书”五十七种,其中第十一种为《青龙杂志》;二是弘治《上海志》卷二“镇市”条载:“梅圣俞以叔询知苏州,尝往来其间,有《江上观潮》诸诗及载坊三十六、桥二十二。”这里的“载”通常被理解为《青龙杂志》所记,而坊和桥乃是方志的必备内容,由此推断《青龙杂志》为镇志。

  然而这两点理由都较为牵强,不足以证明《青龙杂志》为镇志。首先看第一条证据,《松江府志》参据之五十七种书目的排列次序有规律可循,先列方志,如《嘉禾志》《松江郡志》《云间通志》等,后列文集、诗集、族谱、水利等文献,如《黄氏日钞》《杜氏世谱》《浙西水利书》等。《青龙杂志》位于《姑苏志》与《岁时乐事》之间,《姑苏志》虽为方志,但《岁时乐事》却为农书,故并不能通过参据书目的名单来判定《青龙杂志》的性质。而且府志作者将《青龙杂志》置于方志和农书之间,似乎对其性质也不太确定。再看第二条证据,把“载”理解为《青龙杂志》所记本就是臆断之说,不足信。而对所载之“三十六坊”,正德《松江府志》卷九《坊巷》中却有另外一种说法,谓:“以上三十六坊在青龙镇。宋淳祐十一年监镇官林鉴立,今废。”如果此说不误的话,那么青龙镇三十六坊的空间格局应该形成于南宋末年,当不会出现在梅尧臣时代。我们认为,“坊三十六、桥二十二”这些内容,应是后世修志者为了展现青龙镇悠久繁荣的历史,而“附会”于梅尧臣。在更为晚出的方志中,梅尧臣对于青龙镇的“记载”似乎越来越丰富,如万历《青浦县志》卷二《镇市》载:“梅圣俞尝赋江上观潮诗及载古刹之坊三十六,亭台二十二,祠宇布列街衢,古称雄镇。”在这部方志中,梅氏所载之桥梁变为亭台,且增加了祠庙、街道等内容,均是为了证明“古称雄镇”。由此推测,梅尧臣对于青龙镇的“记载”是后人不断层垒叠加的结果,不能根据这些内容判定《青龙杂记》为镇志。此外,宋代的镇志作为私修之地方史,大多是由地方士人撰写,梅尧臣并非青龙镇人,也没有在此为官求学的经历,缺乏为该镇编纂镇志的动机和条件。

  由于史料缺乏,对于《青龙杂志》的性质只能通过一些间接材料进行判断,宋人胡珵《苍梧杂志》、江休复《嘉祐杂志》等书因名称相似或可作为参考,宋代书目文献均将这些“杂志”著录为小说类。《嘉祐杂志》流传至今,所记内容确多闲闻轶事,其中一条就涉及到梅尧臣,载:“梅圣俞云叔父为陕西漕知,客卒。浴殓毕,他婢欲窃其衣,其尸热如火,惊告家人,遂传于外,或云不祥,此当有重丧,俄而婶氏卒。”由此推之,《青龙杂记》应属笔记小说性质。至于杂志编纂的时间,应在庆历四年至五年间(1044—1045),此时梅尧臣内侄谢景温在华亭县任知县,两人多年未见,故相约在青龙镇会面,梅氏写下《青龙海上观潮》《回自青龙呈谢师直》等诗文,故《青龙杂记》还可进一步确定为游览笔记。

  《青龙志》的作者相传为镇监官林鉴。崇祯《松江府志》卷四二“文学”条记述青龙镇直学杜可久的事迹,其中引《青龙志》云:“今子孙散居华亭、海上,代有闻人。”青龙镇杜氏是北宋末年随宋室南迁定居于此的望族,始祖为大理寺卿杜缁(1100—1173),故所引之《青龙志》应为南宋时编纂,是青龙镇的第一部方志,而非《青龙杂志》的简称。需要说明的是,清代方志中又出现一部《续青龙志》,如嘉庆《松江府志》卷九《山川志》引《续青龙志》云:“(白鹤)江上旧有四德堂、赈济亭、普贤观,今废。”“青龙镇,一名龙江,又改通惠。”似乎在《青龙志》之后又有一部续志。实则不然,由于清人错误的将《青龙杂志》判定为青龙镇的第一部镇志,如吴元炳撰光绪《青浦县志·序》就说:“梅圣俞、林鉴皆尝撰《青龙镇志》,今不传。”而晚出了《青龙志》自然被视作续修之作,故名《续青龙志》。

  (二)宋代镇志编纂的特点:以绍定《澉水志》为中心

  镇志虽能考证出数部,但硕果仅存的只有绍定《澉水志》,故仅以该志为中心探析镇志编纂的特点。

  第一,从编修者来看,体现出官民合作的特点。绍定《澉水志》今存两篇序文,一篇由作者常棠撰写,一篇由镇官罗仪甫所作。常棠《澉水志·序》开篇即云:“绍定三年,镇尹罗仪甫属余撰《澉水志》。”可见镇志的编纂得到了官方授权。而罗仪甫(叔韶)的序文中也明确记载常棠在编纂镇志之前曾寻求他的支持,谓:“竹窗常棠,字召仲,寓居是镇。一日告余曰:‘郡有《嘉禾志》,邑有《武原志》,其载澉水之事则甚略焉。使不讨论闻见,缀缉成编,则何以示一镇之指掌?’于是正订稽考,集作一经,名曰《澉水志》。”可见镇志的编修虽是个人行为,但仍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对于编纂者来说,官方“授权”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使私修的行为披上了官修的外衣,镇志的合法性得以提升;另一方面,还能得到政府或官员在资金上的支持。绍定《澉水志》虽然在绍定三年(1230)已经完成初稿,但由于最初的支持者“(罗)仪甫满去,竟勿暇问”,且常棠亦无财力刊刻,导致刊行计划搁置27年,后还是由于后任镇官孙君“爰割己俸”、水军袁统制“锐捐梓料”才得以刊行,说明政府的资金支持是镇志能否刊行的关键。

  第二,从镇志体例来看,有模仿州郡县方志体例的特点。绍定《澉水志》的体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叙述简核,纲目设备。八卷之书,为页止四十有四。”所谓“叙述简核”是指镇志的体量不大、内容较少,全书不足1.5万字。所谓“纲目设备”是指全书分为8卷15门,纲目比较齐全,卷一为地理门,含沿革、风俗、形势、户口、税赋、镇名、镇境、四至八到、水陆路;卷二为山门,含山、湾、塔等;卷三为水门,含塘、湖、浦、堰、闸等;卷四为廨舍门、坊巷门、坊场门、军寨门、亭堂门、桥梁门;卷五为学校门、寺庙门、古迹门;卷六为物产门,包括稻、谷、花、果、禽、海味等;卷七为碑记门;卷八为诗咏门。这种首叙地理沿革,而以诗咏结束的编排方式在今存州郡县方志中较为普遍,如《重修琴川志》、嘉泰《会稽志》等。

  绍定《澉水志》的体例属于典型的纲目体,即在大类下设小目,以纲统目,类体清晰。在今存的州郡县方志中,采取这种体例的不在少数,如咸淳《毗陵志》,分十九类五十二目,以其“地理类”为例,包括郡县表、县境、陆程、水程、分野、坊市、桥梁等目。再如嘉定《赤城志》,分为十五类六十五目,以其“版籍门”为例,包括学田、寺观田、户口等目。绍定《澉水志》诸目之内容,也有模仿州郡县方志的痕迹,如《云间志》,志分三卷,每卷下细分若干目,与绍定《澉水志》重合者有封域、道里、城社、坊巷、学校、版籍(户口)、物产、廨舍、场务、赋税、桥梁、亭馆、古迹、寺观、祠庙、山、水、堰闸、诗、记、序等,重合率达到八成。由于镇志的编纂无现成体例可供参考,且镇官所关心的地方事务与州郡县官员有很大的相似性,所以地方士人在编纂时会参考、模仿已有成熟体例的州郡县方志。

  第三,从镇志内容看,掺杂了较多作者的主观意图。宋代的州郡县方志,大多是在地方长官主导下,由其僚属和地方士人参与编纂,为官修性质,如俞巨源《绍熙中创编江阴志序》载:“郡各有志,而澄江独未之作也。吴兴施公太博知军事,慨然以为缺典,首命郡博士郑君、邑大夫徐君相与蒐猎,以编为书,庶几来者有考。”可见主导江阴志编修的是地方军政长官施迈,而实际的参与者有郡博士郑君、邑大夫徐君等。由于方志是出自众人之手,且最后要由文化水平较高的州县高级官员审校,故对于资料的辨析和选取比较精细和全面,史实的叙述也相对公正。而镇志则大不相同,它虽有官民合作的特点,但政府官员并不直接参与到具体的编纂过程中,大多只是挂名而已,实际的编纂者则只有一人,为私修性质。以绍定《澉水志》为例,它虽是得到镇官罗仪甫的授权而作,但当他调任他处,“竟勿暇问”,说明罗氏并没有过多干涉常棠的编纂工作。罗仪甫离任后,“逾七八政”不得刊行,说明继任者似乎对这部镇志缺乏兴趣,常棠始终是在独力承担此项工作,这也给了他更多的自主空间。

  花费两年半的时间编纂一部不足一万五千字的镇志,对于一位“闭关不仕,苦心笃学”的地方士人来说,似乎显得过长,然而也正是在这种“宽松”的环境下,常棠才能游刃有余地贯彻自己的编纂意图。绍定《澉水志》诸卷之中,卷七《碑记门》的字数最多,约占总字数的一半,是镇志的主体部分。我们注意到,在收录的11碑记中,竟然有5块与常姓族人有关。

   

  绍定《澉水志》收录的碑记

  常褚相传为常同之子,淳熙十四年(1187)进士,官至朝散郎宗正丞江淮创置制大使司参谋官,他很可能是常同之后常氏族人中官位最高者,故以其碑记为首。常令孙为常褚孙辈,官至国学免解进士,常棣的代系不详,官至承议郎充两浙路转运司主管。这些人都是常氏家族中政治地位较高者。常棠大量收入他们的作品,显然是想展现常氏家族的风采,借以抬升家族在澉浦镇的地位。又在卷八《诗咏门》中,收录常姓族人的诗句也最多。

    

  绍定《澉水志》收录的诗句  

  由上表可知,《诗咏门》仅收录两类人的诗句,前五首是由官员所作,后六首是由常氏家族成员所作。单从数量上看,常氏家族成员的诗文水平似乎还要比官员略胜一筹。这一时期描写澉浦镇的诗句当然不会只有十一首,常棠精心挑选包括自己在内的三名常氏子孙的诗句,不仅是为了宣扬常氏家族的诗文造诣,还试图以这样一种隐匿的方式巧妙地构建常氏“精英家族”的形象。通过这种文本的构建,常氏家族似乎成为了澉浦镇唯一能与地方官员“平起平坐”家族。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碑记门和诗咏门中,常棠出现的次数也相当多,作为一个没有进士资格的地方士人,其政治地位与常褚、常棣、常令孙、常颛孙等人不能等同,但他却大量收录自己的碑记和诗文,自我抬升的意图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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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旭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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