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934年10月,中共中央和红军开始长征,于1935年10月到达陕北。此后的两年里,中华苏维埃政权继续延续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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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10月,中共中央和红军开始长征,于1935年10月到达陕北。此后的两年里,中华苏维埃政权继续延续和发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成立西北办事处,并实际承担了中央政府的职责。这一时期的苏维埃政权处于一个承前启后的转折和过渡阶段。研究中华苏维埃政权在陕北的运行和转变,有助于我们在打通历史中更完整地了解苏区的历史,更好地理解中国革命的转变与发展历程。
一、1935年10月至1937年9月中华苏维埃政权在陕北的延续和变迁
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党政军领导机构延续了中央苏区的设置,并有所创新。中共中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对外分别使用中共西北中央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的名义,在中革军委之外新成立了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形成两套班子、两套人马的领导机制,共同领导党、苏维埃和红军的工作。在此后的1936年至1937年上半年,苏维埃中央政府继续以发表宣言、通电、布告等方式进行活动。与此同时,中央政府下设的最高法院也在陕北继续行使权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机关报和苏区中央局机关报在陕北续办。
到达陕北后,苏维埃政权沿用了中央苏区苏维埃选举制度,并相继出台了选举法规。1935年12月23日,西北办事处颁布了《苏维埃西北各省暂行选举条例》。次年1月15日,西北办事处颁布了《西北苏维埃选举法》。选举法内容的修改,扩大了人民阵线的范围,为实现苏维埃选举提供了法律保障。
1937年5月至6月,在延安先后召开了全国苏区代表会议和白区工作会议。苏区代表会议批准了从遵义会议以来中央的政治路线。白区工作会议比较系统地揭露和批评了关门主义和冒险主义的错误,明确了党在整个白区工作中的方针、策略和任务。这两个重要会议的召开,表明西北革命根据地的地位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由一块地方性的革命根据地转变为中国革命的大本营,不仅是中共中央和红军长征的落脚点,也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的所在地。而自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至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的两年时间里,党政军民学各机构的工作都是中央苏区相关工作的恢复、延续和承继。
二、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的成立
中央红军到达陕北之前,西北地区曾经先后成立了陕甘边苏维埃政府和陕北省苏维埃政府。这两个省级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县、区、乡各级苏维埃政府也相继建立。为了统一领导中国西北各省的苏维埃运动,1935年11月3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成立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10日,西北办事处在瓦窑堡成立,博古任主席。新成立的西北办事处,一方面代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的职能,处理日常政务。另一方面,它又是西北地区的最高苏维埃政权机关,直接领导西北地区各地方苏维埃的工作。在西北办事处之下,建立了省、县、区、乡(市)四级地方苏维埃政府机构。
西北办事处成立以后,中国苏维埃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苏维埃中央政府一样,西北办事处以布告、命令、训令、通令、会议、纲要、条例、法规、决定等方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政策范围涉及经济、阶级和社会等方面。西北办事处的成立推动了西北地区苏维埃政权的全面建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区域苏维埃政权,省、县、区、乡苏维埃代表大会纷纷召开;二是东征和西征期间,新区苏维埃政权相继建立。西安事变后,西北地区苏维埃政权进入了相对稳定时期。1937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决定由林伯渠负责西北办事处的工作。此后,林伯渠先以代主席的名义,后以主席的名义主持西北办事处的实际工作。与此同时,西北办事处的机构也作了部分调整。
西北办事处的成立,实现了陕甘宁苏区内原来几块根据地领导权的统一,为后来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成立作了组织上的准备,标志着西北地区苏维埃政权建设进人了更高层次的全新发展阶段。在中共中央领导下,西北苏维埃政权得到了进一步巩固。这一时期的政权建设,集中了全国苏维埃政权建设的成功经验,克服了许多“左”的错误,变得更加成熟,并有所创新。
三、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成立
在陕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权性质发生了两次重要改变。第一次是由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改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之所以要改,“这是因为日本侵略的情况变动了中国的阶级关系,不但小资产阶级,而且民族资产阶级,有了参加抗日斗争的可能性”。人民共和国首先代表工人和农民的利益,同时还鼓励民族工商业的存在和发展。第二次改变是由工农苏维埃政权改变为抗日民主政权。1936年8月,《中国共产党致中国国民党书》郑重宣告:我们赞助建立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在全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建立之时,苏维埃区域即可成为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的一个组成部分。相较于苏维埃工农共和国,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的阶级基础更为广泛。这是中国共产党政权建设史上的一个重大转变,为向抗日民主政权的转变奠定了基础。但是,建立全国性的民主共和国,仅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设想。实际上作为中华民国政府一部分的苏维埃区域,在政制上就必须有自己独立的创制。
经过国共谈判,代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职能的西北办事处,开始着手进行从苏维埃政府转变为陕甘宁边区政府的组织筹备工作。1937年4月下旬,西北办事处成立了选举法起草委员会、特区行政组织法起草委员会、文化建设委员会和特区经济建设计划起草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以研究在过渡时期所实行政策及工作方式方法的彻底转变,把苏区建设成为全国抗日民主的模范区。相较而言,苏维埃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工农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在此制度下,参议会是边区抗日民主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它既是民意机关,又是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政府是边区的行政机关,隶属于参议会,行使行政权。参议会和政府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结合成为边区的各级政权机关。
1937年9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成立,标志着工农苏维埃政权的结束和建设抗日民主政权的开始。
四、土地政策由土地革命转变为土地改革
到陕北后不久,中共中央即着手解决富农问题,通过政治局会议讨论、领导人交换意见,形成了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最后由中央政府发布命令,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就解决了问题。但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不久,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发布改变对富农政策的命令。命令的主要内容有:出租土地一律没收;牲口不没收;不加税;在不反苏维埃前提下,保障经营自由;与农民一样分土地;无权参加革命武装,无选举权。也就是说,对于富农的土地和财产,除封建剥削部分外,均不没收。在改变对富农的政策后,中共中央也调整了对地主的政策,由没收地主土地改为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所以部分改变土地政策,目的是为了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团结广大的抗日人民,彻底肃清封建残余,使苏维埃土地政策具有更深刻的人民性质和民族性质。
总之,根据国内外政治形势的变化和土地革命时期的经验教训,中共中央对富农政策所作的改变是十分必要的,是公开纠正“左”倾错误的一个重大举措,此其一。其二,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争取他们对抗日战争的同情和支持,把土地革命同民族革命结合起来,通过调整土地政策进而调整地主与农民的阶级矛盾,“是必需的和许可的”。但是,如果仅仅停止没收地主土地,原封不动地维持地主对农民的封建剥削,就无法调动广大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所以,1937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洛川会议提出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把减租减息明确规定为党在抗战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
五、结语
伴随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以及中国革命由土地革命转变为民族革命,由国内战争转变为民族战争的重大历史转变,中华苏维埃政权在陕北的转变具有标志性意义。同时更加鲜明地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不但代表着工人农民,而且是代表着中华民族的先进的政党。
(作者单位:延安大学政法学院。原题《承前启后的转变与过渡——中华苏维埃政权在陕北(1935年10月—1937年9月)》。《党的文献》2019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黄小强/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