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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藩:“立善法于天下 则天下治”
2019年02月25日 12:45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张晋藩 字号
关键词:法律;良法;之法;法与;商鞅;立法;道德规范;变法;文明;天下

内容摘要: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法制文明的古国,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经历过无数次的沧桑巨变,但始终保持着国家发展的稳定性、连续性,并且不断地走向文明与进步,以至于中华法系成为世界法系中的一个重要代表,这不是偶然的,是和治国理政丰富经验的总结。以及古圣先贤政治与法律智慧的贡献分不开的。一方面,道德的法律化,多少改变了法律凛然而不可近的威严,使百姓由畏法而敬法,而守法,提升了人们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也提高了法律的权威性。另一方面,法律的道德化,法由劝善而兼止恶,使遵守道德的义务与遵守法律的义务相统一,违背了法律化的道德,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关键词:法律;良法;之法;法与;商鞅;立法;道德规范;变法;文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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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法制文明的古国,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经历过无数次的沧桑巨变,但始终保持着国家发展的稳定性、连续性,并且不断地走向文明与进步,以至于中华法系成为世界法系中的一个重要代表,这不是偶然的,是和治国理政丰富经验的总结,以及古圣先贤政治与法律智慧的贡献分不开的。

  在古人的观念中,良法与善法是同一语

  中国自进入文明社会以后,法律便与国家相伴而生。随着社会的发展、疆域的扩大、国家事务的冗繁,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纷至沓来,不断凸显出法律的治国价值。历史的经验证明,无法律无以维持日常的生产与生活秩序;无法律将失去调整上下尊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无法律国家无纲纪,难以行使治国理政的功能;无法律不能推动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外无以御强敌,内无以抚寰中;无法律还不能发挥对道德规范的支撑,难以实现德法共治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历代思想家、政治家不厌其烦地论证治国不可一日无法。如商鞅变法时强调,“国皆有法”,“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古代思想家在论及治国不可无法的同时,也分析了法有良法与恶法之分,在实践中的效果也有显著区别。在古人的观念中,良法与善法是同一语。宋人王安石说:“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其所谓善法,即良法也。近人梁启超还论证了立法之善与不善所得到的不同效果,他说:“立法善者,中人之性可以贤,中人之才可以智,不善者反是。”其实,恶法之弊远甚于此。如商之亡,便亡于重刑辟;秦之亡,也亡于“偶语诗书者弃市”,“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可见,行恶法失德失民,不亡何待。

  “法制无常,近民为要;古今异势,便俗为宜”,善法定是利民、惠民之法

  西周灭商以后,周公深切感到殷之所以“坠厥命”,就在于“失民”。因此他叮嘱周人,“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春秋战国之际,社会的大变动,兼并战争的连年不绝,进一步凸显了民的作用。诸子百家纷纷倡导利民、惠民之说,以期得到民的拥护。孔子说:“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商鞅说:“法者,所以爱民也。”“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商鞅变法之所以获得成功,就在于他所推行的“开阡陌封疆”的土地立法,重农抑商的经济立法,奖励耕战实行军功爵的军事立法,推行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社会立法等,得到了民的支持。慎到也说:“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明中期以后,具有作为的首辅张居正说:“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法制无常,近民为要;古今异势,便俗为宜。”

  总之,体现民情、洽于民心之法一定是利民、惠民之法,既有利于民的生产、生活所需要的自然空间,也为民的再生产,甚至是扩大再生产提供了必要条件。

  “法与时转则治”,法律循变协时的发展轨迹及其影响

  早在《尚书·吕刑》中便有“刑罚世轻世重”的记载。《周礼·秋官·司寇》进一步提出根据不同的形势制定和适用不同的法律:“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主张变法改制的法家更强调法因时势而变的可变性。慎到说:“守法而不变则衰。”商鞅说:“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韩非在传承前人观点的基础上作出了新的概括:“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时移而治之不易者乱,能治众而禁不变者削。故圣人之治民也,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法家的观点反映了进化的历史观和以经验为基础的实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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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晋藩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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