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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庆硕: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科学内涵及重大意义
2019年12月05日 15:0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石庆硕 字号
关键词:政商关系;民营企业;领导干部;非公有制经济

内容摘要:

关键词:政商关系;民营企业;领导干部;非公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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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商关系是指政府与企业在资源配置中形成的关系。政商关系反映的是政府官员与企业家的关系,其实质体现的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2016年3月,在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首次提出了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之间要建立起一种“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再次指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落到实处,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这为新形势下处理好政商关系和做好民营经济等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支持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了思想遵循和行动指南。构建以“亲”“清”为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而作出的重要部署,具有鲜明的时代背景,习近平总书记将新型政商关系概括为“亲”“清”两个字,体现了从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有机联系的角度,统筹谋划整体优化执政环境和市场环境的系统性思维和协同性思维,对于铲除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温床,推动形成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政治生态和透明、法治、公正、高效的商业生态,营造遵纪守法和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风气,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内涵

  政商关系,主要包括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领导干部和企业家的关系、政府和关系国计民生等特定企业的关系、政府和工商界的关系等,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正常的、良好的政商关系,既有利于政治权力在其边界范围内按照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正确使用,又有利于企业按经济规律健康经营,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正常的、畸形的政商关系,犹如政治雾霾,会使双方受到污损,最终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新型政商关系是指建立在制度化、法治化基础上的平等、独立、合作和互补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包括以规则为基础的法治关系、以服务为核心的协作共赢关系、以公平为理念的平等关系和以发展为目标的工作关系。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不能建立在畸形的政商关系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型政商关系,是指建立在制度化、法治化基础上的平等、独立、合作和互补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与完善的市场经济相适应,而不是建立在非正式的、人际关系基础上的,尤其是建立在官商个人利益基础上的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并把新型政商关系概括为“亲”与“清”,其核心意思就是政商之间彼此都要做到“亲”上加“清”,“亲”而不“清”不行,“清”而不“亲”也不行,两者互为前提、互为支撑、互为规范。“亲”“清”二字的精辟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政商关系本质特征精准而生动地诠释,体现了政商之间既相处“亲密”又不失“分寸”的最佳状态和内在关系。

  理解新型政商关系,应重点把握三个方面内涵。一是政商之间要“亲”。作为组织,企业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无法孤立地运行,从领导干部的角度,“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企业遇到困难时,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清”就是同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不能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从民营企业家的角度,“亲”就是要积极主动同有关职能部门多沟通多交流,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二是政商之间要“清”。对领导干部而言,“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同时,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尤其是在与领导干部交往中,要守法诚信,自设底线,切实做到法律的“高压线”不能碰,道德的“警戒线”不能越,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守商规、走正道。政府根据社会需求,依法行使公权力,为商者提供优良的经营环境;企业家通过公权力的规范服务,在政策的引导下依法经营。“清”,为政商双方立下了框架、边界和法律底线。政府以“制定规则,强化监督,提供服务”为社会主要角色,政府官员必须在边界内与企业沟通、为企业服务。商人以自觉遵守经商法则、搞好生产经营为市场主要角色,企业必须坚持守法经营,在法律框架内与政府官员打交道。二者之间要真正建立起“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关系,化繁为简,营造公正透明、互利共赢的发展环境。三是政商之间应在法治框架下互动。市场和政府边界清晰,企业与政府行为规范,政府管理部门专业化,企业权利得到保障,政商关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同时,企业与政府的交往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主要通过法定渠道方式或商会、行业协会与政府进行沟通,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和营商环境。因此,这种政商关系是确定的、可预期的,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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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石庆硕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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