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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五唯” 推进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发展
2021年06月11日 10:0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尚书 字号
2021年06月11日 10:0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尚书

内容摘要:科研成果评价是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指挥棒”,是关系到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提升,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的核心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哲学社会科学训练培养教育体系不健全,学术评价体系不够科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完善”。同时强调,“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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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成果评价是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指挥棒”,是关系到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提升,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的核心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哲学社会科学训练培养教育体系不健全,学术评价体系不够科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完善”。同时强调,“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

  客观而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价体系改革,仍需进一步回答好“为什么改革”“改革什么”“怎么改革”三大问题,将科研成果评价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治理效能。

  首先,凝聚共识,探究科研成果评价“五唯”问题的发生机理。评价制度的改革共识的形成,既要充分认识到“五唯”导致的问题,也要客观认识到评价制度“五唯”演变的内在机理,从而为新的评价制度的建立奠定认知基础。第一,要明确破“五唯”改革的必要性。“五唯”的危害在于,以科研管理评价代替学术评价,造成高校教师重科研轻教学,背离高等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人才评价缺乏道德标准等内容,人才评价极端化、片面化、形式化、简单化;单一量化指标造成学术成果重量轻质,粗制滥造,浪费科研资源。第二,辩证认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价体系的“破”“立”关系。“五唯”问题是在特定历史阶段形成的,有其客观性和历史必然性。在特定历史阶段避免了行政、人情等因素对科研成果评价的干扰。破“五唯”并非不要评价,而是要解决“唯”的问题,对评价主体、内容、标准、程序等方面进行完善。第三,客观认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改革的系统性、特殊性和复杂性。科研成果评价是教育评价整体体系中的一方面内容,整体教育评价体系的“五唯”不破,以“五唯”为依据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不改革,科研成果评价的“五唯”也无法根除。相对于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价的主观性较强、转化性较弱、显示度较低,同时还有一定的滞后性。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中的角色和功能完全不同,不同学科的发展特点、成果呈现、成果转化等也有较大差异。如何引导各类高校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明确自身的角色功能,各守其位、各尽其职,而非一窝蜂地追求“顶天立地”,是新的评价体系需要解决的难题。

  其次,破立结合,明确科研成果评价体系的改革内容。科研成果评价体系需要在价值、主体、内容、标准、程序等多个维度建章立制。第一,回归科研成果评价立德树人、学术创新的价值本位。应围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守高等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立场,着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三大体系”的历史使命。以此价值定位为基础,可确立哲学社会科学的“元评价”理念,建立针对科研评价体系的元评价机制,评估现有评价体系中可继续坚持、优化和摒弃的内容,对改革后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进行动态监控,及时矫正评价偏差。第二,明确科研成果评价主体的分类参与制度。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不仅关系到科研管理部门、同行专家,还关系到党委政府、学术共同体、学术出版机构、高校学生、学术研究委托单位和个人、社会受众等。根据利益相关性可将这些主体分为直接评价主体、间接评价主体和外部评价主体,进而可以根据主体的需求和职责、成果评价的具体目的,在评价体系构建、方法选择、指标筛选、程序议定、监督管理等环节中建立多类、多元的评价主体参与机制。第三,建立完整的评价内容体系。科研成果评价首先是学术评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永恒主题”。因此,新的评价体系应遵循质量为先的导向,重点评估成果的学术原创性和实际应用价值,将是否发现新问题、运用新方法、使用新资料、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形成新对策作为成果评价的主要内容。第四,建立客观公正的成果评价程序。科研成果评价必须坚守严肃性、科学性,程序的科学公正才能够确保结果的实质正义。应根据科研成果的学科属性、成果应用、评价目标等多种因素来设置相应的评价程序,规范评价规则制定、专家遴选、评审程序、评审记录、评审公示和监督、投诉、责任追究等全流程的管理制度,确保各个环节尽可能避免人情、学缘等各种非学术因素的干扰。

  最后,理性认知,营造科研成果评价体系改革的良好生态。从各高校推进改革的实际进度看,科研成果评价体系改革并不能独立开展,也并非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个体的评价。良好的内外生态对评价体系改革至关重要。第一,充分认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改革外部政策环境的重要性。科研成果评价是教育评价体系综合改革的内容之一,是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效能评价的重要内容。需要进一步推进高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的评价理念、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的转变。只有破除高校组织科研管理考核中的“五唯”,才能推进高校科研成果评价体系的改革。第二,理性认知科研成果评价体系改革的推进进度。“五唯”问题是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改革客观存在的“路径依赖”,破除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的过程将是复杂的、长期的。因此,不能盲目乐观、急躁推进,可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高校,不同特点的学科,相关的科研项目、学术期刊等成果形式上开展试点,小步快走、加紧迭代、稳步推进。

  (本文系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国传统治理哲学在高校管理中的应用”(2017SJB134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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