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把实施好“承诺制”作为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主要任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国际知名自由贸易港建设经验表明,只有推进高水平开放和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度集成创新,才能“筑巢引凤”。
关键词:
作者简介: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把实施好“承诺制”作为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主要任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国际知名自由贸易港建设经验表明,只有推进高水平开放和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度集成创新,才能“筑巢引凤”。
第一,全面实行政府政策承诺制。政府是否依法、守信、重契约精神,是衡量营商环境优劣的底线标配。加快建立政府政策承诺诚信制,对树立海南政府良好形象、为各类投资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构建全社会诚信体系具有重大意义。一是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新加坡、迪拜、中国香港等知名自由贸易港经验做法,结合海南实际,设定更广的指标体系和更严格的标准值,建立政府政策承诺诚信评价体系。二是由第三方机构对政府政策承诺诚信开展定期评估,定期对外发布,让企业、社会、媒体、群众监督政府、督促政府,增强每一级政府、每一个官员履行政策承诺的压力和自觉性。三是建立相应的政务失信记录、公示制度、惩戒措施、治理机制等,将危害群众利益和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政府作出的承诺必须认真履行,对于不能履行承诺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损失的,应及时予以赔偿或补偿。四是着力解决“暂行政策”“暂行意见”“暂行规定”长期化问题。清理不符合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目标要求的各类“暂行”文件;对新制定的“暂行”文件,不仅要明确告知企业、群众什么时间开始执行,更要明确告知什么时间结束,让企业家有确定性的政策预期,可以做出理性的经营决策。
第二,全面实行企业法人承诺制。从现实情况看,项目落地难、审批环节多、制度性交易成本高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建议以全面实行内外资企业法人承诺制为重点,加快破除投资项目落地难的制度性障碍。一是全面实行投资项目承诺制。政府部门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和企业承诺事项清单,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企业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可自主开展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标准制+承诺制”改革,市场主体对自身符合相关要求作出承诺,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在土地出让、企业投资过程中,政府部门要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由原先的事前审批监督改为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服务,变“企业单个项目付费”为“政府统一打包买单”。三是加快推进“既准入又准营”改革。要结合海南实际研究制定“海南版”负面清单,以创新服务贸易为主导,形成“准入前国民待遇+极简版负面清单+准入后国民待遇”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和模式,吸引外资企业、国际性企业总部进驻。
第三,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近年来,海南城乡居民办理各种证件、证明,需要的相关佐证材料已经大大缩减,提高了便民、利民度,但现实生活中的程序性难题依然存在。建议海南省行政机关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第四,坚持和完善全流程监管。历史和现实证明,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得开”“敢放开”“放得彻底”。“高度开放+严格监管”是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任务。全面实行“承诺制”对建立现代化的市场监管、社会监管、海关监管提出了更高、更迫切要求。为此,建议以企业承诺履约情况为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促进优胜劣汰;省级政府层面要建立统一权威的市场监管协调机构,统筹配置监管资源,提升市场监管的有效性;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打造统一的市场监管与药品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建共享,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的良好风气。
(作者系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员、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