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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科学评价体系 推动腐败治理长效化
2021年08月17日 16:0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张鑫伟 字号
2021年08月17日 16:0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张鑫伟

内容摘要:探索研究构建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指标体系已成为重要方向,我们应努力形成统一、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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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我们必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健全党的工作评价体系和监督体系,提升党的治理能力,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日益向纵深发展。经过多年努力,腐败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不敢腐的目标逐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逐步完善、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治标为治本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已进入常态化,如何科学合理地评判各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如何确保已有成果的长效化、制度化已成为一项重要课题。因此,探索研究构建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指标体系已成为重要方向,我们应努力形成统一、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成果。

  必要性:以问题为导向的现实思考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并利用它来科学评判、正确引导工作,已经势在必行。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是反腐败工作制度创新的需要。要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全面胜利,必须建立长效机制,用制度反腐。制度反腐不仅强调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同时也强调要加强反腐败工作自身的制度创新和建设。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法治化、制度化迈进了一大步。当前形势下,建立一套反腐败工作的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充分利用指标体系的评价、引导、预测功能,为从宏观上更加科学地规划、部署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重要的工具价值,是反腐败工作制度的必要和有益创新。

  另一方面是破解反腐败工作评价难题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但各地的工作成效、总体水平、是否与政治生态建设水平相适应等方面,还缺少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来衡量。由于缺乏成熟有效的评价标准,目前的工作中存在着以下几点需要改进的方面。

  第一,不同评价者对同一个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在同一时期开展的工作,评价结果却不同,主观性、随意性大。

  第二,一些评价者只“重产出”而忽视了实际效果,把办案数量当成唯一指标,从而认为只要办案数逐步增加,工作效果就显著。显然,这是不符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律的。

  第三,一些评价者过于关注某一个侧面,忽视了评价工作的整体性。这些评价者往往将能够引起公众关注的信息作为主要评价因素。例如,将腐败对象的级别高低、涉案金额的大小、判处刑罚的轻重等作为重要评价因素。

  第四,有些评价者为了数据“好看”,出现“凑数字”“造数字”的情况,把一些不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指标纳入考核。这样的指标不仅不能反映工作的真实情况,而且会降低可信度。

  科学性:以逻辑为导向的合理构思

  当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评价体系的探索和研究中,还未能形成普遍性共识,甚至存在较大分歧。其核心原因在于评价方法的逻辑架构缺乏科学性、合理性,这是构建整个评价体系最为关键的一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生态是检验我们管党治党是否有力的重要标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一项持久的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在于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因此,评价一个地方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同当地的政治生态相对照,才能从整体上把握评价方法逻辑架构的科学性。

  基于这样的逻辑,在设置党风廉政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架构时,以政治生态、工作力度、工作效果(政治生态与工作力度的对比)三个维度进行指标设置就显得十分必要。政治生态相关指标可直观反映一个地区的政治生态现状,工作力度相关指标可反映一个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而二者的比对则直接形成效果指标体系中的相关偏离指数指标。通过这样的设置,从逻辑上就可以合理、直观地反映出一个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成效。

  关键性:以精确为标准的指标择取

  在确保逻辑框架具有科学性的基础上,应着重从细节上把握指标设置的关键性。这样就将重点放在具体指标体系的甄选上,力争从反映评价内容的众多指标中择取最具代表性和最关键的指标。

  在政治生态维度中,择取最能够反映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的信访指数、廉洁指数、社会稳定指数、选人用人指数等作为一级指标;在工作力度维度中,择取立案指数、监督指数、作风指数三个最能反映监督执纪问责(审查调查处置)工作的核心指标作为一级指标;在效果维度中,除了偏离指数,特别引入公众评价指数作为重要的考量指标,突出主客观评价相结合。此外,在二级指标中,还应将“顶风违纪”“关键少数”等方面工作的相关指标列入其中,因为这些指标均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相呼应,选择这些指标可突出评价体系的针对性和代表性。

  通过政治生态指标、工作力度指标以及二者之间比对得出的偏离度指标,大体可以看出一个地方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否遵循了政治生态建设的基本规律。但仅有这些客观的指标还不足以反映全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评价,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主观参与。所以,还应设置公众评价指标,通过问卷等形式听取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自身形象、党员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评价,以此来综合评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可行性:以实操为目的的现实推演

  上述逻辑架构和指标设置都是建立在数据的可获取和计算方法的可实现基础上的。

  在基础数据的获取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级党政机关、各行业系统对工作数据统计逐步健全完善,形成比较统一、规范、平等的数据体系。如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每月对纠正“四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信访举报等工作数据进行统计上报;政法、组织、信访等部门对社会治安满意率、选人用人满意率、群众越级上访等均有专项或综合的数据统计,各类数据基本能客观反映某个专项工作或某个领域的总体情况和变化。

  在计算方法上,采取无量纲化评价方式,可把多个不同量纲的体现政治生态、工作力度与效果的指标,转化为无量纲的相对评估值、综合评价值,得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评价,实现指标数据的可转化。

  综上所述,构建科学合理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评价体系,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真实状况,真正发挥指标体系的评价、引导、预测功能,切实推动腐败治理长效化。

  (作者单位:厦门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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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鑫伟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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