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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入 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2020年12月29日 16: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张赛群 字号
2020年12月29日 16: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张赛群

内容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既非传统意义上的城镇居民,亦非传统意义的城乡居民,是一个与农民和市民均不同质的群体”这一农民工群体的社会融入问题,是目前及将来一段时期内“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重要议题和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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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既非传统意义上的城镇居民,亦非传统意义的城乡居民,是一个与农民和市民均不同质的群体”这一农民工群体的社会融入问题,是目前及将来一段时期内“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重要议题和重要任务。

  农民工具有数量庞大、流动性强等特点,他们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统计局《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9亿人,占当年全国总人口数的1/5。工业化、城镇化的主体是人,主要内容表现为农民工从农村向城市、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过程中,享有与城镇居民平等的经济、政治、就业服务、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如何促使农民工最终结束“流动”状态,帮助农民工群体融入城市社会,是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也是实现人口社会均衡发展的关键。

  在从农村向城市、从农业向非农产业的流动过程中,农民工与城市、城市居民的社会融入包括行为适应、文化接纳、身份认同和经济整合等方面,是一个动态的、渐进的、多维的、互动的过程。一般认为,在工业化、城镇化初期,农村居民从农村向城市、从农业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主要通过亲缘、血缘和地缘等传统乡土社会网络。随着逐渐融入城市社会,他们也会适时地改变传统的乡土社会网络,逐渐适应通过由职业或行业的活动而结成的业缘(人际关系)而融入城市社会和非农产业,并在包括语言、生活习惯、人际交往等生活方式和城市居民融为一体。文献研究检索显示,20世纪80年代初期直接脱胎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进城的第一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主要方式为亲缘、血缘和地缘等传统乡土社会网络;而于八九十年代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与其父辈有着不同的生活历程、就业经历和对城市社会的认识。从理论上来说,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的方式应该区别于其父辈。但众多实证性研究结论显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方式仍然没有完成从亲缘、血缘和地缘等社会网络到业缘的过渡。绝大多数农民工仍然居住在农村社区和城乡接合部,他们的社交圈子较为狭窄,主要局限于老乡、亲戚和熟人;参加社团组织主要以工会和老乡会为主,参加党、团、群众性组织以及志愿者协会等组织的人数极少。

  如果从80年代中后期农村居民进入乡镇企业就业开始算起,农村居民融入城镇和非农产业已有30多年。这一期间,农民工社会融入方式仍然还处于亲缘、血缘和地缘等传统乡土社会网络阶段,原因在于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不同的人口流动和农民工社会融入方式。由于没有户籍的限制,一些发达国家人口流动与社会融入几乎是同步进行的,他们在居住地同时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公共服务权利。而由于我国特殊的二元经济制度特别是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市民化不能如同一些发达国家一样直接从农民向市民实现转变,而是经历了由农民到农民工、再由农民工到城市市民转变的特殊“中国路径”。目前,我国仍处于从农民到农民工转变这一阶段,而从农民工到城市市民的转变还要有相当长的时期。这就决定了农民工虽然能够在城市就业和生活,但他们应有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公共服务权利、社会保障权利以及后代受教育权利较难得到保障。因此,他们融入城市、转换为非农产业的方式,只能够选择传统乡村社会的亲缘、地缘和血缘等社会网络。即使有一些业缘社会网络,也是建立在亲缘、地缘和血缘等基础上,是浅层次上的由职业或行业活动而结成的人际关系。

  大量农村居民进城务工、经商,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入,对于实现人口社会的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未来一段时期内,农民工社会融入工作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第一,打破阻碍农民工社会融入的政策性壁垒。由于我国特殊的二元经济制度特别是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面临着诸多的政策性阻碍。例如,户籍制度阻碍了农民工在城市购房购车,阻碍了农民工与城市市民享受同等的社会服务权利,阻碍了农民工子女的入学升学。虽然目前国家已出台了户籍改革方案,但对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都设置了明确的先决条件。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从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总体要求出发,打破阻碍农民工社会融入的政策性壁垒,实现工农一体、城乡一体,为农民工社会融入制定相应的保障性政策。

  第二,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并建立稳定有序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流出地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技术、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民工就业的适应能力;流入地政府要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地区进一步就业。与此同时,流入地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用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包括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工会吸纳农民工加入组织,以政治引领、组织实施,依法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融入企业、融入职工队伍、融入城市,并由此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并建立健全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体系。由于农民工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较多从事劳动密集型的职业,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对于他们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健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可借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和“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原则,建立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共同缴费的“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的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在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方面,根据农民工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工作特点,流入地政府应督促用工单位及时、足额地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同时借鉴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办法,解决农民工住院医疗报销费用;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化对农民工健康教育和聚居地的疾病监测,并将其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按照九年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要求,协调解决农民工子女在就业地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地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进一步加快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平台建设,为农民工社会融入创造落脚点和支撑点。社区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也是各级政府服务农民工的基础性平台。要进一步强化社区平台的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强农民工与城市社会之间的互动、互助功能;要改变目前“谁主管,谁管理;谁聘用,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的管理模式,促成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管理模式向主动服务型转变。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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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赛群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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