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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21世纪以来中国对非洲的“救灾援助”
2020年09月21日 15:06 来源:《印度洋经济体研究》2020年第3期 作者:闫红果 字号
2020年09月21日 15:06
来源:《印度洋经济体研究》2020年第3期 作者:闫红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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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不仅为非洲国家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无偿援助和发展援助,也十分重视对非洲开展“救灾援助”。在非洲历次自然灾害与社会性灾害的救援中,中国最大限度的救援不但见证了中非兄弟般的友谊,也为巩固双边友好合作关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中国对非洲“救灾援助”的历程回顾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对非洲的“救灾援助”经历了“革命的救灾援助”“务实的救灾援助”“机制化的救灾援助”三个阶段。

  1956年至1978年,中国对非洲的“救灾援助”主要基于通过援助的手段发展与非洲国家的友好关系。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政治目的突出。援助活动绝对服务于国家政治目的与意识形态斗争的需要,具有浓厚的“革命”色彩。二是无偿性、慷慨性明显。为了显示中国的真诚,对非洲的援助几乎是单一方面的无偿援助,且援助力度与规模较大。三是重在“授人以鱼”而非“授人以渔”。因中国自身能力有限,对非洲的“救灾援助”是帮助非洲国家度过灾害,而非提升其应对灾害的能力。

  1979至2003年,中国对非洲的“救灾援助”在理念和方式上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是援助的出发点侧重经济层面的考虑,“救灾援助”除体现国际人道主义情怀外,也为促进双边经贸往来“铺路”。二是追求务实的合作,“救灾援助”的方式除提供必要的单向无偿援助外,也注意加强与非洲国家在减灾防灾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从而提升共同应对灾害的能力。三是援外力度与规模讲究适度,中国对非洲受灾国最大限度提供援助的同时,也综合考量自身的国力、国情和实际。

  2004年至今,中国对非洲的“救灾援助”彰显了中国的大国担当、国际责任以及对世界发展的贡献,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救灾援助”工作机制化。中国借助“中非合作论坛”这一载体和平台,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官方会晤与协商,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救灾援助”工作机构与机制。二是“救灾援助”力度加大。伴随着国力的增强和非洲国家灾害多发的客观现实,中国对非洲的救灾力度不断增强,且救灾的领域涉及地震、干旱、饥荒、疫情与疾病等诸多方面。三是更加关“救灾援助”的实际效果。

  二、中国对非洲“救灾援助”的重点内容及援外方式

  2000年以来,中国对非洲的“救灾援助”主要围绕干旱灾害、饥荒、疫情、流行疾病、雷患、地震、爆炸等问题展开救援。既包括自然灾害救援,也涉及社会性灾害救助。在开展救援的过程中,中国始终坚持平等对待、不搞歧视、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的援助原则。从受援国分布状况来看,无论是非洲受灾大国,还是非洲受灾小国,中国均鼎力救援。

  随着“南南合作”的加强以及中非合作论坛的举办,对非救灾援助工作已实现机制化,中国对受到旱灾与饥荒威胁的非洲国家的援助力度与援助规模也不断扩大,救援对象涉及绝大多数非洲国家,尤其是东非和西非的贫困国家是中国重点救助的对象。就实施救援的主体而言,中央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地方政府、社会组织、海外华资企业也参与了救援工作。此外,随着中国“救灾援助”水平的提升以及国内在开展大地震、大火灾、滑坡与泥石流救援行动中经验的积累和丰富,中国的救灾理念与救灾技术亦日臻成熟,逐步与国际社会接轨。比如,在对非洲部分国家开展救灾时,不仅加大了传统型援助的力度,以“预案援助”“建议案援助”为代表的新型援助方式也得以实施,从长远上帮助受援国增强灾害防控能力与治理水平。

  三、中国对非洲“救灾援助”的效果评析

  (一)积极效应

  中国作为国际救灾行动的重要支持者与参与者,在对非洲的“救灾援助”中秉持“灾前预防、灾中救助、灾后重建”一体化的理念:中国与非洲在备灾、防灾、灾害预警、灾害救援模拟演练等领域展开合作,可以将灾害产生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灾害发生后,中国对非洲捐赠救灾物资、派遣救援队、提供紧急人道主义援助,有效地缓解了受灾国的经济压力;面对灾害带来的破坏,中国为受援国提供必要的重建资金、设备及技术,帮助灾民重返家园,有助于灾后恢复。中国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援助形式,极大地减轻了受援国的经济负担,帮助非洲一些国家有效地避免了“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的发生。

  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中非之间合作的加强与深化,双方在彼此互惠互利的同时,也存在经贸上的摩擦与合作中的分歧,但这种“小插曲”无关中非友好的大局。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中国对非洲的包括“救灾援助”在内的各种类型的援助,是真正的“援助”而非“恩赐”,是建立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援助国”与“受援国”关系,是真正的支持、帮助非洲发展,也是构建“中非命运共同体”的有力见证。中国“举国救灾”的体制不仅展示了面对国内大灾害时集体的智慧与集体的威力,也在非洲百年大饥荒、埃博拉大疫情等灾害救援中彰显了中国速度、中国效率、中国实力以及中国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

  第一,中国对非洲的“救灾援助”中,为灾区提供了大量的急需物资,也及时派遣了援外医疗队和援外专家工作队参与救灾,但这种救援仍然侧重“物援”层面,有针对性地就精神层面实施的救援不够充分。同时,在非洲历次灾害中,老人、妇女、儿童群体一般受灾害影响最大,属于弱势灾民,中国在参与救灾的过程中,专门就这类特殊人群实施差别化的救助尚且薄弱,这反映了中国“救灾援助”人文领域建设的滞后。此外,在对非洲国家的“救灾援助”中,中国的“举国机制”展示了强大威力,但这种救灾经验与救灾机制的输出往往会出现“水土不服”的问题,很显然,中国对非洲救灾机制的研究和对国际救灾机制建设的关注还不够。

  第二,就对非洲的“救灾援助”而言,中国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同样存在上述个别问题。一方面,中国通过联合国救灾合作机制、区域救灾救灾合作机制等多边机制对非洲受灾国进行救援,但这些机制因西方发达国家主导或大国云集的影响,中国的影响力遭到稀释。另一方面,中国通过“中非合作论坛”这一双边机制对非洲开展“救灾援助”,中国虽然拥有一定的主导权,但非洲54国、非洲联盟委员会的力量也不容小觑,中国在该机制中的影响力如何?也许我们很难给出具体的答案,但中国与非洲大国共同主导或中非共同主导却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第三,在对外“救灾援助”活动中,政府力量与非政府力量都应该是重要参与方,尤其是当政府力量不便介入、难以介入以及出现工作失误或疏漏时,非政府力量的作用发挥就显得十分重要。从中国对非洲“救灾援助”的重点内容来看,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是开展救援的“绝对性力量”,企业、社会团体、民间机构、个人等非官方力量的参与明显不足。究其原因在于,中国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对外“救灾援助”的重视不够。

  (三)应对建议

  第一,就对非洲的“救灾援助”而言,中国需要及时转变传统的救援理念,在向非洲受灾国提供必要的紧急人道主义援助、一般物资、现汇援助、项目援助等“物援”之外,有计划地增加救灾经验共享、防灾减灾技术交流、灾害防控预案设置等“人文”援助的力度。在实施人文层面的援助中,要加强援外医疗队队伍建设,配备心理医生和心理咨询师,注重在精神层面对受灾民众进行全方位的救援和帮助。同时,对受灾害影响较大的老人、儿童、妇女、病人等弱势群体灾民,要制定差异化的救援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救助,充分表达中国的人文关切。此外,在对非提供“救灾援助”前,要加强对受灾国国情、社情、灾情以及实际需要的调查与了解,在充分发挥中国“举国”救灾体制优势的同时,注重与受灾国当地实际相结合,为受援国有效减灾防灾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机制与方案。

  第二,就目前的形势而言,在中非合作的诸多领域中,对“救灾援助”领域合作的指导不够“精准”,且单一的宏观机制难以对非洲54国实施有差异化、个性化的救灾举措。为确保对非“救灾援助”的成效,需要探索新的援非机制。中国还应充分运用联合国救灾合作机制、区域救灾合作机制、次区域救灾合作机制等多边机制,积极开展对非“救灾援助”。要在逐步“融入”多边组织的过程中,主动加强与西方国家的交流与对话,在学习、借鉴国际社会“救灾援助”理念与经验的同时,不断彰显自身特色,以更加开放的思路、更加包容的情怀、更加自信的姿态积极参与多边“救灾援助”,主动向非洲国家输出中国的救灾防灾科学与技术、分享中国的救灾防灾经验与做法、贡献中国的救灾防灾智慧与方案,从而积极构建中国的国际话语权。

  第三,中国应充分整合企业、社会团体、志愿者协会等民间力量参与国际“救灾援助”。这是一个国家推行公共外交、民间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社会对民间力量的重视,启示我们要进一步优化中国对非“救灾援助”的主体结构,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在配合对非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要加大对防灾减灾的经济投入力度,实现防灾减灾援助常态化。应该适度发展备灾经济,加强中非之间的救灾装备合作,尤其是灾害预警系统建设。随着中国创新能力与科技研发水平的提升,中国应充分发挥在北斗卫星系统、载人航天工程等高科技领域的比较优势,在气象观测、灾害预报等方面为非洲提供更多的便利与合作交流机会。考虑到非洲自然灾害多发、疫情与疾病频发以及战乱不断的实际状况,中国应该坚持“防灾为主、防在平时”的“救灾援助”理念,将防灾减灾工作放在第一位。为此,可以尝试在非洲建立中国国际救灾防灾减灾应急中心,灾害发生时履行紧急人道主义救援的职责,灾害过后可以探索“半盈利、半公益”的运作模式,最大限度地为非洲民众提供社会服务。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印度洋经济体研究》2020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李想/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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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闫红果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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