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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锐意改革(2013—2019年)下
2013年8月,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8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妥善选择公开地区,积极推进公开工作。9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重点推进三个方面的改革: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二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三是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大幕正式拉开。12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2016年4月,国务院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5月,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提出从2016年起调整中央对地方原体制增值税返还办法,由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时确定的增值税返还,改为以2015年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对增值税增长或下降地区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或者扣减。
2017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税率。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6月,财政部等三部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合理划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健全各级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合理确定并适时提高相关拨款标准和投入水平,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标志着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着力推动PPP回归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机制的本源,促进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目标。11月,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12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明确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2018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二是原增值税政策规定的工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统一的500万元;三是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5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将税率分别为25%、20%的汽车整车关税降至15%,降税幅度分别为40%、25%;将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汽车零部件关税降至6%,平均降税幅度46%。6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6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规定: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首次增设专项附加扣除。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新个税法将工资及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现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指出要在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确保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财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支持脱贫攻坚税收政策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运用好税收政策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支持脱贫攻坚各项税收政策,并公布了现行支持脱贫攻坚税收政策相关文件目录,涉及政策48项。11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明确财政电子票据试点地区应在充分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至所在地区的全部单位和全部财政票据种类。12月,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闫琪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