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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育先前学习认定机制的构建与实践
2019年12月30日 14:48 来源:《开放学习研究》2019年第1期 作者:张琳琳 王小兰 字号
2019年12月30日 14:48
来源:《开放学习研究》2019年第1期 作者:张琳琳 王小兰
关键词:先前学习认定;认定机制;评价标准;评价方法;成果转化

内容摘要:先前学习认定是对学习者已有的各种学习经历及其成果进行认定并赋予学分的教育评价方式,在国外广泛应用于各类教育(特别是开放教育和职业教育)实践中。

关键词:先前学习认定;认定机制;评价标准;评价方法;成果转化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张琳琳,博士,北京开放大学北开业务部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现代远程教育、成人教育、刑事诉讼法,北京 100081;王小兰,北京开放大学城市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成人教育、儿童保护、社区发展,北京 100081

  内容提要:先前学习认定是对学习者已有的各种学习经历及其成果进行认定并赋予学分的教育评价方式,在国外广泛应用于各类教育(特别是开放教育和职业教育)实践中。在我国,先前学习认定还处于理论构建阶段,实践探索不多且本土化经验欠缺。本文首先对先前学习认定相关概念进行辨析,指出先前学习认定机制的内涵,然后以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基础,构建一套本土化先前学习认定机制——包括基本原则、认定范围和评价标准、基本流程、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及其转化五大相辅相成、循序渐进的关键环节,最后将此先前学习认定机制在北京开放大学社会工作和法学两个专业展开试验。同时,本文也谨慎指出该机制在何种程度上让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得以衔接。

  关 键 词:先前学习认定 认定机制 评价标准 评价方法 成果转化

  标题注释:本文系2018年度北京开放大学校级重点课题“基于‘先前学习认定机制’衔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模式研究”(课题编号:SX2018001)及2017年北京市成人教育协会课题“开放教育学分互认和既有经验认定实践研究——以社会工作和法学专业为例”(课题编号:CR1827)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7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1510(2019)01-0028-09

  [DOI编码]10.19605/j.cnki.kfxxyj.2019.01.05

  开放教育的学习者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之最大不同在于其拥有各类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的学习经历,并不同程度地具备在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现实经验。这些经历和经验构成在职成人回归正规教育的重要知识积淀和能力先验。在国外,约四五十年前,从事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机构就已意识到此问题,并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形式对这些经历和经验进行关注并给予“认可和回报”。在我国传统开放教育的育人理念里,学习者的上述经历和经验是被忽视的,由此形成的知识和能力更是无法提及的,他们通常被视为某个专业领域的“新人”,需要从头到尾重新建立自己的知识体系或者发展所谓从专业化角度定义的职业能力。近些年,开放教育工作者越来越觉察到此种人才培养模式的弊端,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寻求一条合适有效的途径,将学习者的先前学习经验和能力充分整合至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有效衔接,从而打破传统教育模式的桎梏。

  一、围绕“先前学习认定”的相关概念辨析

  先前学习认定的实践最早可追溯至二战后的美国,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过相关探索与实践,但对其的表述方式不尽相同(彭爱武,2014)。概括而言,“先前学习认定”(也称作“先前学习经验认定”)是指相关教育机构对学习者学习经历、经验、能力等进行转化,并通过量化指标予以学分(或证书)认定的一个总括性概念。对此概念的探讨往往要伴随一个特定的主语,才能对其有充分的认识并在实践环节上具备可行性。例如“先前学习认定机制”,它是指对学习者的各类先前学习经历、经验、成果等事项进行认定的一系列制度、流程和行动的总称。查阅相关文献可知,在不同语境下,先前学习认定机制一词既可特指对先前学习经历或经验的认定,也可指涉先前学习认定的一整套体系、机制或操作流程。在我国,此概念泛指在终身学习背景下,高等教育机构对学习者获得的正规学习、非正规学习和非正式学习成果(岗位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自主学习成果、工作经验乃至生活积累等)予以认定并赋予学分的一种教育评价机制。在本文中,“先前学习认定机制”特指开放教育机构对相关高等教育机构授予的与其学历状况相匹配的学分进行认定以及对学习者通过各种非正式学习方式所获得的各类显性成果与经验能力等隐形成果进行评价和认定的机制。

  由此,基于先前学习认定机制的概念,本文则需延展出另外两个核心概念——“学分认定”和“非正式学习成果认定”。学分认定,通常泛指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对彼此授予学习者的学分进行认定,二者是相互承认的关系。在本文中,基于相关实践现状,此概念特指开放教育机构对普通高等教育机构授予的学分进行认定并纳入专业培养方案的机制,它是一种单向认定关系。非正式学习成果认定,原泛指各类教育主体对学习者在生活、工作中获得的经验和能力进行评价并赋予学分的机制。在本文中,特指开放教育机构对学生通过非正式学习方式所获得的岗位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自主学习成果等显性成果和工作经验能力等隐性成果进行评价和认定。

  二、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割裂来看,本文涉及两大研究领域——“先前学习认定机制”和“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衔接”。一直以来,这两个领域是各类职业教育机构、成人教育部门以及有关培训组织高度关注并努力推动的时代性课题。笔者希望搭建一座桥梁,借助本土化先前学习认定机制的构建与推行来有效衔接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这一主张及由此展开的相关实践皆可从国内外已有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中找到现实可能性。

  1.先前学习认定机制研究

  国外对先前学习认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起步早、发展快,以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等为代表的国家已建立相对成熟的理论体系和各具特色的实践模式。关于先前学习认定机制,已有研究众说纷纭,但无一例外地,学者们都认识到,先前学习认定机制是一个无法达成一致共识和建构统一模型的“教育认证制度”。

  英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相关实践,形成了规范的先前学习成果认定机制、资格框架和学分转移衔接模式(彭爱武,2014)。澳大利亚的先前学习认定起源于技术与继续教育领域,目前在职业教育和培训部门、企业、成人和社区教育部门、高等教育部门都得到广泛应用(朱敏,2015)。美国在先前学习认定机制方面发展相对成熟并主要运用于远程教育(应一也,耿俊华,周晶晶,2017)。

  在实际操作层面,这些国家都出台了国家层面的有关先前学习认定机制的规范性文件,用以指导和约束各类教育机构在不同专业领域开展认定工作的“具体行为”。如,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2004年发布了《先前学习认定指南》①,澳大利亚也于同年出台了《先前学习认定国家原则和操作指南》(朱敏,2015)。但,这些制度主要指向总体层面的质量保障,只从“基本原则”角度进行价值伦理、制度环境的倡导,以确保申请和评估过程的公平,并不对先前学习认定的具体规程作详细规定,且明文指出它不是操作手册(朱敏,2015)。在先前学习认定的具体规程方面,各国政府没有统一的、严格的标准,由各个实施机构自行决定(彭爱武,2014)。

  鉴于各类教育机构性质的不同、学习对象来源的不同以及各类专业之特性的差异,先前学习认定机制的实践是灵活多样而富有弹性的。没有一种理想模式可以涵盖或顾及所有复杂而充满变化的现实状况。因此,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甚至不同教育机构在国家统一规范和原则性标准指导下对先前学习认定均有自己的独特模式。所幸的是,我们可以从差异中(或者较具代表性的个案中)把握各国先前学习认定机制的共性特征,以为我国的相关实践提供参照。以下是笔者综合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在高等教育或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先前学习认定机制之共性特征绘制的粗略示意图(见图1),以勾勒总体轮廓②。需要说明的是,这三个国家的先前学习认定机制在细节处有太多不同,但那些过于地方化、个性化的微观机制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

作者简介

姓名:张琳琳 王小兰 工作单位:北京开放大学

课题:

本文系2018年度北京开放大学校级重点课题“基于‘先前学习认定机制’衔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模式研究”(课题编号:SX2018001)及2017年北京市成人教育协会课题“开放教育学分互认和既有经验认定实践研究——以社会工作和法学专业为例”(课题编号:CR182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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