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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萃】饶舒琪:全球公民教育的困惑及其澄清
2019年08月30日 08:39 来源:《比较教育研究》2019年第3期 作者:饶舒琪 字号
关键词:公民教育;合法性保障;义务构成;国家认同

内容摘要:本文旨在从学理层面回归原点,对公民身份及全球公民概念进行再审视,系统分析人们对全球公民教育存在的三重困惑并做出澄清。

关键词:公民教育;合法性保障;义务构成;国家认同

作者简介:

  作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全球化已通过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等领域的综合作用蔓延至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了民族国家的秩序和权力发挥的形态,并进一步给公民身份研究带来了新课题。

  传统而言,学界对于公民身份的界定主要基于三个维度:公民身份即地位、公民身份即权利和公民身份即认同。三者相互区别而又紧密联系,无论从哪个视角出发,全球公民身份概念都有被误解的嫌疑。因此,本文旨在从学理层面回归原点,对公民身份及全球公民概念进行再审视,系统分析人们对全球公民教育存在的三重困惑并做出澄清。

  一、全球公民教育的合法性

  公民身份的含义虽然在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侧重,但均指个人与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关系。由于当前尚未出现所谓统一的全球政治共同体,全球公民的合法地位无法保障,全球公民教育的合法性自然遭受质疑。但是既然受全球化的影响,公民身份的内涵与外延发生了变化,那么全球公民教育就无法置身事外,基于关怀的紧密人际关系就是保障其合法性的基石。

  (一) 困惑:全球公民教育的合法性何以保障

  公民身份是政治共同体内所有成员合法享有的平等地位。首先,“公民身份中的政治共同体总是隐晦地或是明确地被界定为存在一定的边界”。边界的划定不仅意味着将在此范围内的成员无差别地纳入公民的范畴并使其享有合法地位,同时还意味着对外界人员的“排斥”及对其公民地位的“否认”。其次,公民身份的合法地位通常以拥有一国的国籍为标志。公民身份的合法地位不仅以民族国家的构建为前提,同时也必须在民族国家的框架内讨论才有意义。

  公民身份被理解为个人与政治共同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当前的语境下,政治共同体又特指民族国家,那么从公民身份即地位的视角出发,全球公民的提法似乎就存在两点漏洞。首先,全球社会缺乏清晰的边界。其次,全球公民身份的合法地位难以保障。在当前的语境下,民族国家仍然在权力体系中占据中心地位。没有人生活在“世界国家”,也没有出现一个享有主权的全球政体赋予公民以国籍,那么“全球公民就是一个不严谨或不合法的概念”。

  (二)澄清:基于关怀的紧密人际关系作为全球公民教育的合法性保障

  在大规模移民浪潮背景下,公民身份不仅可以通过出生地或血统原则而先赋享有,也可基于属地主义而后天获得。民族主义等坚实环节不断弱化,公民身份与民族国家之间的紧密联系也在逐渐被消解。作为一种“情境性”概念,公民身份所蕴含的内容随时都可能依社会、政治和文化的情境而变化。

  随着公民身份及全球公民内涵的发展,全球公民教育也应获得重新审视。其宗旨就是帮助学生超越由地域或特定社群所带来的狭隘排他心态,将视野置于全球,建立起对全人类的理解和关怀,这种情感态度还应推衍至人类共同生存和发展的自然与社会环境。包括意识、能力及价值观的培养,一切能达成上述目标的内容和方式都在全球公民教育的框架中。

  二、全球公民教育的充实性

  如果说政治共同体确保了公民身份的形式意义,那么权利和义务就规范着公民身份的实质意义。形式载体的缺失直接导致实质内容的匮乏,全球公民教育难以避免陷入空洞。然而受社会发展和学术研究的推动,权利和义务延伸出了新的内涵版图,以最基本的人权和义务为核心的内容体系充实着全球公民教育。

  (一)困惑:全球公民教育的内容何以充实

  作为一体两面的权利和义务本难以分离,以马歇尔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所倡导的公民身份因为过于凸显个人权利和自由,忽视了其在公共生活中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自20世纪中后期起备受批判。因此,当代公民身份研究开始吸收共和主义传统,公民的义务、责任与德性等逐渐受到重视。

  从公民身份即权利的视角出发,全球公民的理念难以自圆其说。没有赋权机构及相应制度能够倡导、授予并维护公民的权利。即便国际法和联合国已经建立,其宗旨仍在于处理民族国家间的争端,人们的公民、政治及社会权利难以脱离民族国家的框架而推演至全球层面。公民教育以合格公民的培养为目的,其重要一环就是帮助学生理解及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并积极履行公民义务。既然全球公民的权利及义务界定不清,全球公民教育就难以避免落入内容空洞的境地。

  (二)澄清:最基本的人权和义务构成全球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在变迁的社会结构中不断被建构起来的,无论是政治和社会环境,还是权利和义务的理念阐释均有所变化。

  当前,大规模移民浪潮使民族国家内部充斥着多元文化。受政治及社会环境变化的影响,围绕权利话语展开的学术研究也经历了深刻变革。一方面,学者们开始将视角由公民的权利转向非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尽管移民可基于属地原则入籍以获得公民身份,但因为种族、语言和文化差异难以享受全面的公民权利。在纷繁复杂的提法中,全球公民思想所倡导的超越公民权的最基本的人权就具备有效机制。

  事实上,早在1948年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就提起了人权的价值:作为人之为人的权利,人权无关个体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信仰、国籍或社会阶级等,是所有人都应当享有的,是有尊严的生活的前提。具体而言,人权的内容分为两大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命权、财产所有权、宗教自由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工作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和参与文化生活权等。

  如果说国家公民享受的是受国家法律与机构保障的公民权利和义务,那么全球公民所享受的就是超越国界限制的最基本的人权和义务。作为传递和培养社会文化的重要渠道,全球公民教育的责任就在于使学生知晓有关最基本的人权和义务的知识,同时使其有意识、有能力维护和尊重自身及他人的人权,积极承担作为全球公民的一系列责任。

  三、全球公民教育的融合性

  除了与特定制度结构相联系以获得合法地位,拥有并践行一系列权利和义务,公民身份还意味着对政治共同体的归属感。

  (一)困惑:全球认同对国家认同的潜在威胁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少数及弱势群体自我表达的诉求日益强烈,认同问题在当代公民身份研究中逐渐居于中心地位。

  在全球化时代,公民个体应当尊重并理解不同的种族、宗教和文化群体,以构建对于全球社会的主观认知和情感联系。但是,将认同的焦点转移至全球范围,严重威胁了民族国家作为公民构建身份认同的唯一参照物的地位。换言之,公民主观的国家认同难免被全球认同所阻碍。国家认同的弱化乃至消弭不仅会弱化公民个体的归属感,还会导致其对于国家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制度的否定与怀疑,从而严重威胁国家的秩序稳定与权力行使。

  (二)澄清:多元认同中的全球认同及世界主义对融合性的倡导

  既然当前的公民身份可以在多元、多层次的社会结构中构建,公民也可以灵活地拥有不同类别与层次的认同。

  在构建国家认同的过程中,“多元”与“统一”潜在地被认为是两种相互对立的存在。但是全球社会的范围宽广且不存在与外部世界分割的清晰界限。公民只有通过感知、尊重不同的群体,才能实现对整个人类社会的理解和关怀。换言之,全球认同追求的是一种“多元”与“统一”的融合。因此,全球认同和国家认同虽均为重要的共同体认同,但构建路径的差异意味着两者所遵循的思维方式不发生在同一层面,它们之间并不具有“排他性”。

  全球社会是民族国家社会的延伸,人们对全球范围内的其他群体和国家成员的尊重与理解,也是对待本民族国家成员的态度的延伸。因此,全球公民教育原本就是具有高度融合性的存在,虽然其名义上是为达成对全球社会的认同,但对于地方性共同体和国家的认同,也在其目标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公民身份的内涵有所更新,公民教育也开始超越国家界限来构建新的意义版图。作为全球公民教育的不同面向,无论是培养基于关怀的人际关系、传达最基本的人权和义务,还是实现对全球共同体的认同,其最终指向均为促进学生在全球化社会中的生存与发展,而非取代传统的国家公民教育。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全球公民教育不仅可能而且必要。

  (作者单位:格拉斯哥大学教育学院。原标题:《全球公民教育:困惑及其澄清》,《比较教育研究》2019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刘思彤/摘)

    原文链接:http://edu.cssn.cn/jyx/jyx_jyxyl/201908/t20190829_4963965.shtml 

作者简介

姓名:饶舒琪 工作单位:格拉斯哥大学教育学院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毕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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