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德国现代学徒制围绕着多元利益主体在合作过程中缘何开展、如何达成、如何进行、如何实现四个环节,形成了双元驱动、企业主体的利益驱动机制,多元参与、利益均衡的协调沟通机制,职业导向、企业参与的课程开发与实施机制,法律为先、行会参与的质量保障机制,对于我国现代学徒制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德国;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
作者简介:
原标题:德国现代学徒制的运行机制研究
作者简介:贾文胜,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浙江 杭州 310018
内容提要:德国现代学徒制围绕着多元利益主体在合作过程中缘何开展、如何达成、如何进行、如何实现四个环节,形成了双元驱动、企业主体的利益驱动机制,多元参与、利益均衡的协调沟通机制,职业导向、企业参与的课程开发与实施机制,法律为先、行会参与的质量保障机制,对于我国现代学徒制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 键 词:德国 现代学徒制 运行机制
标题注释:本文系2018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的育人机制与模式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8NDJC069YB)、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8GH025)、杭州市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现代学徒制研究中心”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8)76-0033-05
近年来,我国在一系列政策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现代学徒制的战略意义,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等。全国上百所高职院校也开始了现代学徒制试点,现代学徒制已经成为“后示范”时期高职院校突破发展瓶颈、实现内涵提升的关键路径,成为职业教育政策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然而在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践如火如荼的同时,我国对现代学徒制各利益相关主体的互动关系和作用机制还缺乏清晰的认识,对于深层次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的研究也较少。事实上,现代学徒制在西方国家已取得了较好的人才培养效果,是一种良好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剖析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学徒制的运行机制,对于推进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德国现代学徒制脱胎于传统行业学徒制,是传统学徒制与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完美结合,为德国培养了大批高素质职业技能人才,促进了德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被誉为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德国现代学徒制是德语系国家(如德国、瑞士、奥地利等)的典型代表,也是“市场引导型”学徒制的典型代表,[1]是世界上开始较早而且比较典型的一种职业教育模式,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和普遍借鉴。德国现代学徒制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从某种程度来说,其本质上是一种跨界合作制度,其运行机制围绕着合作过程中发生的相互作用关系而形成。本研究将针对合作缘何开展、如何达成、如何进行、如何实现四个环节,从利益驱动、协调沟通、课程开发与实施、质量保障四个维度对德国现代学徒制的运行机制进行探究,以期为我国现代学徒制机制构建提供借鉴。
一、利益驱动机制:双元驱动,企业主体
德国基于“双元制”的现代学徒制利益驱动是指企业和职业学校在国家法律约束和企业利益驱动下的一种运行机制。根据德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不管是否参与现代学徒制,培训企业都必须先向联邦政府交纳中央基金,这些基金由联邦政府统一划拨分配。[2]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培训企业和跨企业培训中心才能得到中央基金的支持经费。规模大小不同的企业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企业,所得到经费支持的差别比较大。一般来讲,企业可得到的经费约占净培训费的50%~80%;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培训企业获得比例更大,最多可获得100%的经费支持。德国企业之所以参与现代学徒制培训的积极性高,其主要原因是对自身利益的考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通过参与现代学徒制培训,联邦德国会给予税收减免和优惠;二是企业通过参与现代学徒制,员工能力与素质得到提高,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价值;三是为企业节省了培训成本。因此,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培训实现了多赢。
德国培训企业积极参加现代学徒制,除了经济利益的驱动因素之外,还有追逐劳动力资本利益的驱动因素。德国从19世纪工业迅速崛起,到20世纪末期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工业强国之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德国需要数量更多、素质更高的劳动力资源作为补充。现代工业通过生产与科学技术的紧密结合,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对劳动力技术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基于企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与渴望,德国企业积极参与学徒制培训,期望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能够紧跟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趋势,促进企业快速转型与持续发展。
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对学徒制培训的经费投入机制有明确规定,除了企业内的学徒制培训经费由企业承担,跨企业培训中心的经费由联邦政府、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联邦劳动局和行业协会共同承担外,职业学校的培训经费由州政府承担。德国现代学徒制中“双元”的另外“一元”是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只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完成学校应该完成的学徒培训任务即可,在经费投入上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因为,职业学校的培训经费全部是由各州政府以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共同承担。职业学校的经费主要包括:教师工资和硬件建设经费,其中教师工资及养老等由州政府承担,校舍、设备等硬件费用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承担。[3]
二、协调沟通机制:多元参与,利益均衡
基于“双元制”的德国现代学徒制坚持“协调沟通”以及“利益协调”原则,其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联邦政府的教育与研究部、主管经济的各部委以及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联邦州政府的教育与文化事务部、经济行政部门和州政府教育与文化事务部长联席会;行业和地区的各个行业协会;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他们才是现代学徒制的直接参与者和实施者,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学徒制推进与实施过程中,建立了十分完善的协调沟通平台与机制。
第一,立法职责权限的沟通机制。德国现代学徒制之所以成为世界典范,主要原因是建立了职责明确的协调沟通机制。政府通过立法明确现代学徒制的法律地位和参与主体的责任、权利、义务。一是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不仅明确规定了培训企业在现代学徒制推进过程中的职责与义务,而且在德国政府和州政府层面也分别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用以检查与监督职业学校的学徒制开展实施情况。二是德国通过立法为现代学徒制发展提供经费支持,这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德国学徒制的经费主要由国家与企业(包括跨企业培训中心)来承担,学徒制培训经费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培训费、资料费和学徒工资基本由企业承担,小企业(雇员不超过20人)还能够获得国家经费补贴;国家及州政府共同承担职业学校的学徒制经费。
第二,政府管理职责的沟通机制。一是德国对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实行宏观管理和自治管理有机结合的沟通机制。一方面,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机构”(BIBB)是国家统筹管理现代学徒制的最高机构,对现代学徒制实行宏观管理,通过制定政策与指导协调来解决学徒制实施过程中的共性与普遍问题,从而保证国家学徒培养规格的相对统一。另一方面,联邦州政府是现代学徒制的具体实施机构和监督机构,对现代学徒制实行自治管理,充分发挥州政府的协调沟通与监督作用,不仅负责监督职业学校教学、企业培训以及财政拨款的使用效率,而且负责协调行业协会、企业、学校之间的关系。二是德国构建了行业协会为主体的联邦、州、地区三级学徒制管理机构及沟通机制。联邦一级进行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颁布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职业培训标准;州政府一级管理与监督学徒业务培训;地区一级由各类行业协会负责管理学徒培训工作。行业协会是德国地区一级现代学徒制开展自治管理最为重要的组织机构,在德国具有“公法人”的特殊地位。这不仅使行业协会能够履行法律授权,而且在履行职责时有如同政府一样的权威,在沟通管理过程中行业协会具有至关重要的话语权。[4]
本文系2018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的育人机制与模式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8NDJC069YB)、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8GH025)、杭州市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现代学徒制研究中心”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