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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一个新兴职业的初步认知
2016年09月01日 10:3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黄勇军 字号

内容摘要:由于网络主播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且其本身充满丰富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故而无论是网络演艺平台业界还是研究学界,对网络主播的外延与内涵、能指与所指,众说纷纭,并未达成一致。网络主播虽然与传统的电视节目主持人以及新兴的网络视频节目主持人同属广泛意义上的主持人范畴,都有着作为主持人在基本职能、基本准则、基本作用等方面的一些共性,但更多的却是显在的差异甚至是质的不同。网络主播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技术革命浪潮的新产物,是大视频时代传统广播电视节目网络化与网络视频节目向传统媒体反向输入的新产物,是网络、影视、演艺、主持等多媒介融合蘖生的新产物。

关键词:网络;电视节目主持人;视频;演艺平台;娱乐;表演;交流;舞蹈;观众;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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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网络主播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且其本身充满丰富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故而无论是网络演艺平台业界还是研究学界,对网络主播的外延与内涵、能指与所指,众说纷纭,并未达成一致。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

  非我:娱乐主持者

  笔者认为,网络主播是指利用网络视听交流平台,通过电脑、摄像头、麦克风等设备以文字、视频、语音等多种方式,在进行歌舞、聊天、游戏等现场直播表演的同时,与网络受众、观众互动交流的表演者/主持人。其工作性质则是以一种或多种表演方式获得观众赠予的虚拟礼物,再按比例与签约网络平台、中间代理商分成后,获得相应薪酬收入的新兴工作类型。

  网络主播虽然与传统的电视节目主持人以及新兴的网络视频节目主持人同属广泛意义上的主持人范畴,都有着作为主持人在基本职能、基本准则、基本作用等方面的一些共性,但更多的却是显在的差异甚至是质的不同。比如,在身份形象上,传统电视节目主持人在进行节目的组织和演播活动时必须是以“真实的个人身份”出现。而网络主播在节目的演绎过程中,观众并不知道(甚至也完全没有必要知道)主播真实的身份状况。究其原由,根本之处在于电视节目主持人尽管以个体行为呈现,但体现的却是“群体的观念”,代表的是一级组织、一个地区甚至整个国家的形象,因此必须以真实的“真我”取信于观众。而网络主播本质上是歌舞、游戏等娱乐活动的表演者或主持者,且以虚拟的网络形象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出现,代表的仅是因节目需要而虚拟的“非我”。

  在职能定位上,网络主播也不再是通过个体行为来代表小到栏目组、电视台、网站,大到地方政府甚至整个国家的群体观念和意志,而是仅仅代表个人形象与诉求,仅对个人言行负责,其所依附的网络秀场也只是网络主播展示自我、与受众沟通交流的第三方直播视频公共平台,二者在本质上只是一种经济契约关系,而不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

  此外,网络主播的根本出发点不再是通过信息的传播“引导大众”,而是通过个人的表演“娱乐大众”,网络主播的信息传播功能、舆论引导功能、社会监督功能相对弱化,而娱乐功能则成了其最主要、最核心的职能,由此导致附着在其身上的历史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道德责任等也相应地弱化,这也就是为什么网络主播从一产生开始到现在一直因其过度娱乐化甚至低级趣味化而遭受各方诟病的根本原因所在。

  网络主播数量超过传统广电

  因为既满足了用户在娱乐形式上由文字图片到音频视频转变的需要,又满足了用户在人际交流上从线下到线上多元性、互动性的需要,以视频演艺秀场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互联网演艺平台从2005年出现以来就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互联网演艺平台市场规模已达54.3亿,互联网演艺平台的用户规模已达1.79亿,未来几年内增速将保持在20%以上。

  导致这一行业影响大、发展迅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有着“平民主持”、“草根艺人”之称的网络主播的迅猛发展。从2005年左右出现最早的专业网络主播开始,据笔者粗略统计,目前各类网络主播已达25万人以上,与网络演艺平台签约的固定主播(签约一年以上者)在15万人左右,全职主播在10万人左右,这一数字远远超过了传统的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数量。根据庞井君主编的《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2012)》统计显示,2011年全国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共计280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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