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二元对立传统催生混合方法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两种基本取向。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后,针对定量方法论和定性方法论两大范式之间的争论,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认识到,定性方法论与定量方法论各有长短,彼此不能相互代替,单纯的定性研究与单纯的定量研究都不能解决研究方法论自身的问题。作为第三种方法论范式的混合方法研究混合方法研究作为第三种方法论范式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一方面,社会研究越来越多地介入到公共政策决策,社会政策也强调证据为本的研究,政府对行动研究方法论表现出更多的兴趣,增加了对社会研究方法论的关注和投入。
关键词:混合方法;哲学;社会科学方法论;定量方法论;社会研究;实用主义;定性方法论;学者;视角;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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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后,社会科学方法论多样化和相互融合的趋势进一步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混合方法研究作为第三种方法论范式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学者们围绕混合方法研究的哲学基础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方法与方法论是两个相关但涵义不同的概念。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关于社会研究方法的理论,涉及一系列构成科学研究本身的基本原则和信念。所谓社会科学方法论是指用于指导社会研究的一般理论取向或哲学原理,对社会研究所做的一系列基本假定和规范,用于社会研究的总体策略和程序。方法是收集数据所使用的具体工具或技术。社会科学方法论具有系统性、严谨性、实证性和价值性等特点。
二元对立传统催生混合方法
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两种基本取向。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方法论整体主义和方法论个体主义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演变为“结构和代理”或者“宏观社会学视角和微观社会学视角”之间的关系。这里的结构主要是指社会结构,而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个体和其他实体)的行动能力。尽管许多学者极力回避方法论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概念,但社会与个人之间的矛盾依然没有消除。
近些年来,许多学者围绕“个人代理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解释社会”或者“社会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解释个人代理的信仰、欲望和行动”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吉登斯等社会学家和巴斯卡等哲学家试图通过升级版的“结构化理论”来填补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之间的鸿沟,倡导使用混合方法论。巴斯卡试图用“突显性”或“层创性”把结构与代理连接起来,“突显性”是实体在某个层次上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属性,源自较低层次但又不能还原为较低层次。吉登斯提出了“结构二重性”概念,社会结构既是社会行动的中介,又是社会行动的结果,质言之,社会实践产生了结构,又为结构所产生。
实际上,方法论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争是历史形成的。这一争论植根于古代哲学,自古希腊一直延续到现在。当然,人们也可在这个过程中找到定性方法论、定量方法论和混合方法论演变的印迹。人们有关人与自然的预设和观念引发了这些争论,但是个体差异和不同阶级的权力斗争也渗透到这场争论之中。自古希腊以来,定量方法论一直在主导着西方社会思想,但是定性方法论也在不断地挑战这个主导性观念。
长期以来,定量方法论关注因果解释和确定性等思想观念,并把它作为唯物主义、经验主义、实证主义等的一个前提条件。相比之下,定性研究者倡导诸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人文主义、建构主义等思想观念,关注人的理解、文化价值、意识形态和特殊性知识。混合方法论基于考虑冲突立场的辩证方法,整合了定性观点和定量观点,力图提供第三种立场,在辩证实用主义基础上将智慧与科学整合在一起。自早期以来,混合方法立场强调诸如多重现实、多元主义、连续性或反二元论、核实和均衡、对立面均衡、调和、反教条主义、混合主义、尊重和共存、互补性和整合等思想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