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地方诗歌总集“以人存诗,以诗存人”可以被视作是史官文化逐渐扩散的体现。史官文化在清代接受的新变历朝历代无不重视史书的编撰,以史为鉴的观念贯穿时代的更替发展进程,史官文化也具有严密的继承与延续,但是进入明清尤其是清代,对史官文化的接受则出现有别于其他时代不同的新变。”(邓显鹤《沅湘耆旧集》,《续修四库全书》第169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而且在计有功《唐诗纪事》问世数百年后,清人接连编纂《宋诗纪事》《金诗纪事》《元诗纪事》《明诗纪事》一系列纪事体诗歌总集,可视作史官文化逐渐由宫廷馆阁向地方乡镇的接受。不过应当明确的是,诗与史,虽渊源有相通之处,但是二者气质毕竟不同,就诗歌总集而言,对史官文化的接受与史笔意识的自觉还都是建立在诗歌基础之上的。
关键词:史官文化;纪事;诗存人;存诗;编纂;诗歌总集;接受;扩散;清诗总集;诗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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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存诗,以诗存人”作为一个明确的以诗存史的思维理念,是清诗总集、特别是地方清诗总集编纂者的普遍共识。地方诗歌总集“以人存诗,以诗存人”可以被视作是史官文化逐渐扩散的体现。
史官文化在清代接受的新变
历朝历代无不重视史书的编撰,以史为鉴的观念贯穿时代的更替发展进程,史官文化也具有严密的继承与延续,但是进入明清尤其是清代,对史官文化的接受则出现有别于其他时代不同的新变。这种史官文化接受的新变,从整体上看,是清代各方面研究倾向于总结整理使然。
一是考据学风盛行,清代学者稽考史籍,发前人之谬,如王鸣盛《十七史商榷》、赵翼《廿二史札记》、钱大昕《廿二史考异》等,以至私修史书,如钱大昕通过考证二十二史之误,对官修史书多有不满,乃自撰《元史氏族志》《元史艺文志》。并且,大批学者曾经在史馆参与编修各级史志,在史馆内外的流动中,又能够带动周围的文人活动,史官文化得以进一步交流与传播。
二是地方私修志书的盛行,与严格官定体例的官修史志不同,地方私人修志体例多元自由。清代后期,政府直接鼓励地方自编乡土志,光绪三十一年(1905)颁布《乡土志例目》。诚然,乡土志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地方史志,而是作为地方乡土教学的教材,但就二者关系看,乡土志与地方志书明显存在延续继承的关系,官方鼓励地方自修乡土志的行为实际上直接体现了史官文化向地方的扩散。
三是清人对家族谱志颇为重视。清人重视宗谱的编修,将家谱、方志、国史三者视为统一的历史记忆载体。受传统伦理和宗法思想巩固影响,清人视宗谱为家史,以宗谱明确世系变迁。《礼村戴氏统宗谱》称“家之有宗谱犹朝廷之有信史”,而不少因宗谱而撰的家集也有了史志文献的意义。无论是家集还是方志,都具有鲜明的“史”的倾向,前者有家族文学史的意味,后者则直接即为地方史志,而由国史到方志家谱,由上至下的指向也恰是史官文化在清代接受的体现。
史官文化与清诗叙事特征的一致性
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先秦以《诗经》为代表的以诗纪事之意义,钱谦益即认为:“人知夫子之删诗,不知其为定史,人知夫子之作春秋,不知其为续诗。……史自史,诗自诗,而诗之义不能不本于史。”(钱谦益《牧斋有学集·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其编《列朝诗集》也秉持诗史并重的态度。章太炎认为:“诗之称‘疋’,纪事之谓,亦犹后世称杜工部诗曰‘诗史’。故《大雅》、《小雅》无非纪事之诗。”(章太炎《国学述闻》,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3年版)以诗纪事,以诗存史的脉络贯穿整个中国诗歌发展进程。
时至明清,这一观点在不断实践中得到发扬,特别是清代,注重叙事成为构建清诗地位与价值的重要支撑点,特别是在目睹旱涝虫疫、兵火流离时,在面对波谲云诡的变幻局势时,中下层文人的史笔意识更为高涨,他们在包括诗歌在内的各类文学作品中秉笔直书,以切峻而悯恻的笔触记录地方史实。这一点又与清人诗歌注重叙事的特点结合起来,成为清诗的独特姿态。
钱仲联认定:“叙事性是清诗的一大特色,也是所谓‘超元越明,上追唐宋’的关键所在。”(钱仲联《清诗纪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当我们回望整个文学发展史,清诗以诗纪事,以诗存史,恰与先秦时代诗歌纪事性相望相接。清诗的叙事特性,很大程度上体现在中下层诗人所创作的诗歌中,其实也能够说明清诗受史官文化与史笔意识逐渐由庙堂向草野接受影响,这种接受也可以看作是一种下行的扩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