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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数据;人工智能;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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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外的首届江苏智慧法治十大优秀案例展板 本网记者吴楠/摄
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现场 本网记者吴楠/摄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吴楠)12月19日,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第五届司法大数据研究与应用研讨会在南京举行。会上,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实践调研(苏州)基地揭牌成立。
推动科技赋能法治发展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人工智能迎来了更强劲的发展势头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它正在迅速地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给各行各业的数字化升级提供了新思路和新解法,也为法律实务工作注入了新动力。“信息化同司法改革一起,已成为新时期推动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万江提出,近年来,苏州两级法院不断深化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按照电子卷宗+在线方案+智能服务的总体思路,探索形成智慧审判“苏州模式”以及无纸化办案的“千灯方案”,有力提升了整体办案效率和群众诉讼体验。
据介绍,依托两级法院互联互通、线上线下一体办理的诉讼服务系统,当事人可就近在苏州全市范围内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任意24小时诉讼服务终端,跨域提交属于市内法院管辖处理的诉讼服务事项,真正实现以“数据跑路”换“群众跑腿”,借助于融畅在线庭审系统,当事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参与庭审活动,大大提升了参与诉讼活动的便捷度。疫情期间,苏州两级法院网上办案量占全省一半以上。

首届江苏智慧法治十大优秀案例颁奖仪式 本网记者吴楠/摄
会议发布了首届江苏智慧法治十大优秀案例,包括《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应用实践报告》《江苏省司法厅智慧法治应用集群建设案例》《数字赋能:船舶执行查控系统的开发与应用》《以“365”运行体系助推执行“854模式”迭代升级》《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模式研究》《“区块链 + 公证”的法治应用》……这些案例涉及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智慧检务建设、智能法庭等前沿话题。
其中,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带来《创设“12345”智慧应用场景 打造智能法庭“吴江样本”》。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兼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陆金东介绍,当前,法院案多人少,法官压力较大。法官每天需要开庭、外出调查,当事人找不到法官偶有发生。为此,他们研发了一款语音助手“苏小e”。“在不同的时间节点,由机器人拨打当事人电话告知案件的进度及相关信息,节省了法官的工作时间;当事人打法官办公室电话找不到法官时,会有语音机器人代替法官,跟当事人进行互动,并将当事人留言同步转换成文字,发到法官的手机上,法官在办案就可以接到信息,而且我们有一个管理系统,对当事人电话未及时接听的48小时内必须回复,这样就保障了法官跟当事人之间沟通完全畅通。”陆金东说。
船舶司法扣押是海事法院特色工作之一,成功扣押船舶对保障海事请求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但长期以来,海事法院查询船舶信息、扣押船舶还停留在法官赶赴各地海事管理机构“登门临柜”的办案方式,费时耗力。在《数字赋能:船舶执行查控系统的开发与应用》这一案例介绍中,记者看到,南京海事法院在全国海事法院中率先建成了集船舶信息查询、精准定位、轨迹追踪、扣押通知在线送达、扣押实施进度跟进等功能于一体的船舶执行查控系统,实现了船舶查询、扣押全流程网上办理。
实现法治护航科技创新
随着人工智能(AI)、大数据、区块链、超算互联网发展将对经济社会带来深刻的影响,智慧化、数字化成为发展趋势,同时智能技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大量新问题,也迫切需要法学研究与理论回应。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等相关领域学者围绕时下热点话题,比如元宇宙、非同质化代币(NFT)、区块链电子证据等方面的法学问题展开讨论。《自动驾驶算法数据的分类、保全与合规》《利维坦的重生:“非同质化代币”(NFT)去中心化授权机制的治理展望》《论虚拟环境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行为性质——兼论元宇宙时代的商标权保护》《为元宇宙中用户虚拟角色赋予人格权保护的刑法学思考》《论区块链电子证据司法审查的核心要义》等年会获奖优秀论文也都涉及时下热点话题。
“人工智能法学是我们提出的一个全新的领域,是法学和人工智能、计算机等学科的交叉融合。”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会长王禄生表示,人工智能法学研究内容包含两个领域:一是人工智能技术的法律治理,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会带来技术和效率的提升,但作为法律人,更要去预判其潜在风险,考虑其伦理和技术的治理,尤其是在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领域;二是法律场景如何人工智能化,如人工智能法官、同案不同判预警、智能裁判辅助等应用,都是为了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法律,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当然,法律领域的人工智能化并不是要取代法官,而是为了要更好地辅助法官来做出决策判断。”元宇宙是一个多种技术结合的话题。“我们可能更多考虑元宇宙商业的运用,它有没有可能给国家的实体经济安全带来冲击,会不会涉及到技术卡脖子难题等等,这些都需要在技术刚刚出来的时候进行一体化的考察”,王禄生说。
“大数据人工智能法律研究要面向国家战略需求,聚焦前沿技术应用,积极探索法治的科技支撑与科技的法制保障的创新路径,为高水平建设法治江苏提供新思路,贡献新成果。”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江苏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提出,一是要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实现法治护航科技创新。我们要站在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高度,遵循科技以人为本的原则,聚焦人脸识别、自动驾驶、服务机器人等重点领域,以及元宇宙、数字孪生、脑机接口、情感计算机等技术前沿,深入研究重点问题,提出于法有据,于情合理的防治对策,助力构建科学高效的治理框架。要整合多学科的力量,加强对法律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跨学科合作交流,凝聚有利共识,实现资源共享,碰撞思想文化,共同推进科技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新能源和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相统一,为智慧社会的医疗治理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要推动科技赋能法治发展。要全面把握全球司法信息化的方式,跟进前沿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梳理实务部门的需求,积极参与制定智慧法制建设领域的各项顶层规划。要聚焦执法办案的难点热点问题,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手段,发现法律适用的规律,积极建言献策,向社会公众分享治理成果,形成法治大数据助力社会治理创新的新模式,要面向各类智慧法律应用开放,在尊重法治规律基础上,通过专有技术研发,系统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经营技术在产品中的应用拓展,优化应用效率效果,将智慧法制建设推向更高层次。

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现场 本网记者吴楠/摄

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现场 本网记者吴楠/摄
会议由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主办,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南大学法学院承办,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协办。来自司法实务部门和高校的60余位专家学者聚焦智慧立法、智慧执法、智慧司法、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金融、元宇宙、数字孪生、脑机结合、情感计算等领域法律问题,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展开深入研讨,为技术赋能司法场景,以及预防化解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面临的风险建言献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