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门户开放/势力范围/中法关系史/中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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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19世纪末的门户开放政策,长期以来被学术界视为英、美特别是美国的对华政策。其实,“门户开放”与“势力范围”一样,很大程度上是当时列强面对的一个共同政策选项。尽管法国内部围绕这两个政策曾出现三种不同意见,但法国政府对美国三次门户开放照会的反应和积极态度,表明它最终采取了在维持自己势力范围的前提下支持和拥护门户开放政策。法国拥护门户开放政策的动机,一方面是由于法国在列强瓜分中国势力范围的竞争中未能取得优势地位,不满足于既得权益,期待借助门户开放政策扩大法国在华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促成列强共同出兵镇压义和团运动,同时防止其他列强乘机获取中国领土。“势力范围”和“门户开放”对法国政府来说,只是两种不同的侵华方式,彼此并不矛盾,各有其目的和用途。
关 键 词:门户开放/势力范围/中法关系史/中美关系
作者简介:葛夫平,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006)。
在近代中外关系史上,“门户开放”是列强的一项重要对华政策,它在19世纪末主要由英、美两国酝酿提出。因此,门户开放政策一直被学术界视为英、美特别是美国的对华政策;而法国在既往研究中则被当作欧洲列强对华实行势力范围政策的典型。①其实,这种认识是有失偏颇的。“门户开放”与“势力范围”很大程度上都是当时列强面对的一个共同政策选项。本文拟利用多国外交文件,具体探讨19世纪末法国如何在势力范围和门户开放两种政策之间进行选择,以此揭示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及其他欧洲大国与门户开放政策的关系,纠正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一些片面认识。
一、甲午战争后的法国对华政策
1894-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是继鸦片战争之后中外关系的又一转折点。甲午战败将清政府的软弱无能和腐朽衰败暴露无遗,列强由此掀起以攫取政治性借款、掠夺路矿利权和强租中国领土、划分势力范围为内容的瓜分狂潮。在这场瓜分中国的狂潮中,法国的确如许多论著所指出的那样,利用三国干涉还辽有功的有利条件,捷足先登,伙同盟国俄国,遽行瓜分政策,大肆攫取势力范围,掠夺各种利权。
甲午战争之前,法国政府就有意利用中日冲突造成的有利时机,解决中法间关于越南悬而未决的问题,进一步将中国西南地区归入法国的势力范围。1894年4月,法国政府任命施阿兰(Gérard)为新任驻华公使,指示他除了保全与维护法国在中国所有的既得利益和特权外,他的一项新任务便是与中国划定中越边界,进一步开拓中越之间的交通与贸易关系。②中日开战后不久,法国外长阿诺托(Hanotaux)又于1894年9月15日指示施阿兰趁机与清政府进行谈判,“尽快对中国与我们属地之间的边界进行最后的勘查并划定”。③中日《马关条约》甫一签订,施阿兰便挟三国干涉还辽之功,接连催逼清政府尽快解决中法界约和商约问题。④作为对法国干涉还辽有功的报答之一,1895年6月20日,清政府与施阿兰签订了《续议界务专条附章》和《续议商务专条附章》两个条约。⑤前者迫使清政府将猛乌、乌得等地划归越南。后者除对1887年中法《续议商务专条》内容进一步加以确认之外,又向法国提供了新的特权:增开思茅、河口为商埠;越南已成或拟修铁路,可由两国酌商,延伸至中国境内;中国将来在云南、广西、广东开矿时,应先向法国厂商或矿师商办。⑥通过这两个条约,法国不但割占了中国云南边境一部分领土,同时也为列强争夺路矿特权开创了先例。以上两个条约甫一签订,法国政府便有意将攫取的筑路特权加以落实。7月5日,法国外长阿诺托致电施阿兰,法国费务林公司(La Compagnie de Fives-Lille)准备敷设自越南同登至广西龙州的铁路,指示他就此事与总理衙门交涉。1896年6月5日,总理衙门与费务林公司签订龙州至镇南关铁路合同,法国由此获得中国政府同意让与的第一个筑路特权。⑦
1897年,为与英国竞争,法国政府力图进一步将中国西南地区纳入其势力范围。2月13日,法国驻华公使施阿兰根据法国外长阿诺托2月1日的电报指示,⑧向总理衙门提出中国不向任何列强割让海南岛的要求,声称“法国与中国在南海具有共同的利益,这迫使我们有同等的义务防止这一地区的领土现状受到任何威胁”。⑨在法国政府的施压下,3月15日,总理衙门只好完全按照法方的要求,照会施阿兰,声明“永不将海南岛让与任何他国,不论久暂,作停船趸煤之用”。⑩与此同时,施阿兰奉命向总理衙门提出三项要求:将龙州铁路延长至南宁、百色;法国商品可以通过法国政府认为最合适的途径进入云南;有权开发两广和云南铁路沿线的矿山。(11)经过近4个月的谈判,6月12日,中法双方以互换照会的方式,满足了法国政府的这些要求。(12)
1897年底德国强占胶州湾和1898年俄国强占旅顺、大连之后,法国也不甘落后,立即要求清政府给予“补偿”,以保持所谓的“东方均势”。1898年3月7日,法国外长阿诺托训令驻华代办吕班(Dubail)向清政府提出以下补偿要求:(1)在云南、广西和广东对法国作出与中国在长江流域对英国所作的同样承诺;(2)中国邮政由法国人管理;(3)允许法国自越南修筑一条至昆明的铁路;(4)根据最惠国待遇,法国有权在中国南部沿海设立一处煤栈,并强调煤栈问题必须援用“胶州的先例”。(13)在法国的逼迫之下,4月9日、10日,清政府通过互换照会的方式,几乎完全满足了法国的要求。总理衙门承诺不将邻近越南的三个省份让与或租借给他国,从而确认了广东、广西和云南三省为法国的势力范围;中国政府同意由法国政府或者它所指定的一家法国公司,修建一条从越南边境至昆明的铁路;广州湾租与法国,为期99年,法国有权在那里设立一个海军基地和煤栈,租借地的勘界将就地进行。(14)
除了谋求势力范围外,法国又与其盟国俄国一道为争夺中国借款权与其他列强展开角逐。甲午战争后,为偿付2亿两的赔款、3千万两的赎辽金和支付每年50万两的日军驻威海卫给养费,中国只能举借外债,列强间由此展开了一场掠取借款权的斗争。法国是当时的世界金融中心和金融强国之一,法国政府和巴黎金融界敏锐地觉察到中国借款问题不同于普通借款,它不但会带来巨大的金融机会,而且将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1895年5月9日,交换《马关条约》批准书的第二天,法国外长阿诺托即致电驻华公使施阿兰,通知总理衙门,要求在中国对欧洲的借款中,法国占有重要份额,声称“巴黎的资金比其他任何地方都充足,而且运转得更好。如果他们必须求助法国资本的话,那么我们必须注意不要让其他国家特别是德国、英国和美国独自获得伴随借款的实现和担保机构的组建而产生的政治和商业利益”。(15)在俄国和法国的共同压力下,7月6日,中国驻俄国公使许景澄在彼得堡与俄法银团代表签订《四厘借款合同》。合同规定,此次借款金额为4亿法郎,6家法国银行承担2.5亿法郎、4家俄国银行承担1.5亿法郎,年息四厘,折扣九四又八分之一,36年还清,以中国海关收入做担保,该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不得向他国借款。此次借款加强了俄法对中国财政的监督,正如法国驻俄大使蒙塔佩罗(Montebello)所说的:“我们的金融家可以通过他们的帮助和他们的债权这一事实对中国的资源施加影响,实行监督,我们在政治上可以从这种监督中获利。”(16)
此外,法国还在中国其他地区与列强争夺路矿利权。如1897年法国与比利时联手,在俄国的支持下,与清政府签订450万英镑的《芦汉铁路借款合同》,取得芦汉铁路借款修筑权。(17)在四川,法国获得灌县、犍为、威远、合州、巴县等地煤、铁等矿开采权;(18)1899年11月,法商又成立福成公司,取得天全、懋功两处五金矿的开采权。(19)在福建,法国有意主导帮助清政府重建福州船政局,“扩大法国的科学和工业在中国的影响”,(20)并就此于1896年10月11日与清政府签订合同。(21)在上海,法国为与英、美公共租界竞争,制造“第二次四明公所案”,扩大上海法租界。(22)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法国在19世纪末瓜分中国狂潮的许多领域中扮演了急先锋的角色,但受国力限制,法国在与其他列强的角逐中并不占优势。被划入法国势力范围的中国西南三省地处偏僻、多高山峻岭,经济落后。由于受到英国的牵制,法国对西南三省的控制也是不全面的。1897年2月4日,英国与清政府签订《续议滇缅条约附款》和《西江通商专条》,极大地限制和阻挡了法国势力在西南地区的扩张。《续议滇缅条约附款》将西南边境的昔马、北丹尼、科干等大片领土划归英国,另规定不得将与法属印度支那毗连的湄公河两岸之江洪地区和孟连地区让与他国,这些条款大大增强了英国在该地区的势力,牵制了法国西扩。《西江通商专条》则使西江成为香港与两广贸易的交通大动脉,抵消和挫败了法国计划通过修筑谅山至龙州铁路,将两广贸易从广州和香港转移到法属印度支那的企图;规定广西梧州府、广东三水县城江根墟开埠通商,江门、甘竹滩、肇庆府、德庆州城外四处,“同日开为停泊上下客商货物之口,按照长江停泊口岸章程一律办理”,(23)从而巩固和加强了英国对两广贸易的控制。此外,为了避免与英国的矛盾和冲突,法国还主动与英国举行谈判。1896年1月15日,两国在伦敦签署了一项协议,双方同意以湄公河上游作为英属缅甸和法属印度支那的边界;在云南和四川两省,中国已经让与或将来可能让与英国或法国的所有商业和其他特权及利益,都将为两国及其国民和附属国人民共同享有。(24)又如法国虽然与俄国组织银团,于甲午战争后率先获得《四厘借款合同》,有意染指中国海关和财政,但随后的两次续借款均被英德获得,英德借款合同明确规定借款期内“中国总理海关事务应照现今办理之法办理”,挫败了俄法两国对海关总税务司职位的觊觎,并且由于合同还规定以厘金和盐税作为借款担保,这就进一步加强了英国对中国财政的控制,以致法国外长在第二次英德借款合同签订后向清政府表示不满,“要求获得与英国同样的权益,包括金融的、领土的和工业的利益”。(25)
由于在与英国争夺势力范围的竞争中并不占上风,法国为谋求在华利益最大化,在实行势力范围政策过程中便有意通过门户开放政策弥补自己的劣势,公开赞同和主张列强共同维护中国领土完整和政治现状。1898年1月13日在法国政府举行的招待会上,英国大使蒙森(Monson)告诉法国外长阿诺托,英国政府在中国问题上的指导思想就是最近巴尔福(Balfour)所阐述的那些原则,即“英国在华利益不是领土上的,而是商业上的”,英国根本不打算进行领土扩张。阿诺托则对英国大使说,“法国也持同样的态度,我们目前只打算监视毗邻我们印度支那属地附近的地区”,并提醒他注意独自行动可能会招致抗议,出于和谐的考虑,国际共同行动将会带来极大的利益。1月14日上午,阿诺托在与中国驻法公使庆常的会谈中,也声明国际借款有利于中国,法国“没有任何的领土野心,但是为了阻止中国给予其他列强垄断性的让与或者排他性的权益,我们会毫不犹豫地利用我们与中国签订的条约和1896年1月15日的《伦敦协定》”。(26)3月7日,阿诺托在向驻华代办吕班下达攫取广州湾和将广东、广西、云南划为法国势力范围的训令中,特别指示其向清政府声明:法国的这一要求“对中国的领土完整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对此我们比任何人都更加支持。这些要求是对中国给予其他国家权益的最低限度的补偿”。(27)3月20日,在向英国驻法大使解释法国的这一行动时,阿诺托除表示这是出于“保证我们享有最惠国待遇”的需要,符合1896年法国与英国达成的协定之外,也强调法国的这一行动与维护中国领土和政治现状是不相矛盾的,说道:“至于指导我们的原则,是做一个杰出的保管者。我们所要求的首先是邻近我们属地的某些地方不能以任何形式让与,以致损害我们的利益。这样,我们可以帮助中国维持领土和政治现状,从全局观点来看,我们觉得这是最明智的办法,也最符合我们的利益。”(28)
甲午战争后法国虽然开始对华奉行瓜分政策,但鉴于自身在与其他列强争夺势力范围的竞争中并不占优势,法国在执行势力范围政策的同时并不排斥门户开放政策,并认为这两个政策是不矛盾的,有意利用门户开放政策弥补自己在争夺势力范围中的劣势。这在随后法国内部围绕势力范围和门户开放政策的讨论中得到进一步的展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