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宗教事务作为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其予以正确认识、依法管理,是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重要理念,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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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及从事经济文化事业等,以保证国家各项工作规范进行。宗教事务作为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其予以正确认识、依法管理,是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重要理念,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重要实践,对于保证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新时期我国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但也面临一系列的新问题、新情况亟待解决,正视并客观分析当前依法治国视域下宗教事务管理出现的新问题,有利于明晰改革方向与途径,进而推动我国宗教工作深入稳定开展。
一、依法治国视域下宗教事务管理概述
(一)依法治国视域下宗教事务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1991年出台的“中发6号文件”明确指出,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其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与监督,将宗教活动纳入到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范围之内,仅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活动及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而不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与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该文件首次明确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目的、主体、对象及方式方法。此后在2001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中,进一步明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其实质是政府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活动或宗教事务,以及社会公共活动中涉及宗教界权益的行为及关系进行的行政管理。
依法治国视域下宗教事务管理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治国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应在党的领导下严格依照宪法与法律的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与途径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1]。宗教作为社会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其予以规范与管理,要求必须以相应的宗教法律、法规及规章等作为支撑予以保障,即以《宪法》为指导原则,以《宗教事务条例》为基础,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为补充,来管理与规范相应的宗教事务。其二,以宗教事务部门作为唯一的适格主体管理宗教事务,由《宗教事务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可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为宗教事务的唯一适格主体,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通过明确宗教事务部门的主体资格,以确保新时期宗教事务管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其三,以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作为宗教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我国是典型的政教分离国家,一方面,宗教不对国家事务予以干预;另一方面,国家也不介入、干涉宗教内部事务,不会扶持或打压某一宗教。我国《宗教事务条例》中明确规定政府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因此,判断一宗教事务是否属于国家依法管理的范畴,取决于其是否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非是否属于宗教内部事务。
(二)依法治国视域下宗教事务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宗教法制建设,有利于贯彻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有利于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自20世纪90年代始,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法规规章,在将宪法赋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具体化的同时,也将党和政府针对宗教问题的相关政策逐步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进而更为深入贯彻国家依法治国方略,推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宗教法制建设,有利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实现,尊重和保护人权。我国宪法明确赋予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这也是我们党在处理宗教问题时所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自由与管理并不冲突,管理的实质是规范。通过对相关宗教事务予以规范管理,明确公民在何范围内不可作何种行为,进而明确公民宗教信仰的权利范畴,以保障公民宗教信仰的实现,尊重和保护人权。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宗教法制建设,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与法律是根据人民意志、党的主张及国家意志制定的,代表人民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个人、组织及社会团体均要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无条件地遵守宪法与法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宗教事务作为国家与社会事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对其进行管理,使其在宪法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同时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坚决制裁利用宗教旗号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宗教工作逐步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有利于真正保障人民利益,尊重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