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河北省;毕业生学费;代偿资金;基层单位;就业单位;学生;就读高校审核;代偿学费
作者简介:
贫困大学生基层就业
省财政代偿学费
就业地须是我省国家扶贫县或特困县
即日起符合条件人员就可填报申请表
燕赵晚报讯(记者马冬胜)为引导和鼓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面向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该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已于昨日施行,凡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河北省教育厅网站(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载并填写申请表。
申请条件:必须是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享受这一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省级部门所属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在省属高等学校就学期间,享受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6个月)及以上,且服务期间工作考评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