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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党内监督职能体系的三个维度
2019年03月19日 10: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黄晓辉 字号
关键词: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体系;党内监督职能体系

内容摘要:

关键词: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体系;党内监督职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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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把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到了改革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关键是健全党内监督职能体系。2018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深入开展党内监督职能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具体而言,我们应当从以下三个维度健全党内监督职能体系。

  第一,科学配置权力,健全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部门职能监督、基层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职能分工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督促掌握公权力的部门、组织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这是对所有公权力讲的,当然也适用于党内监督的权力。党内监督亟须科学配置权力,明确党内监督机构职能分工和党员的民主权力,健全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部门职能监督、基层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职能分工体系。党委全面监督是由党委在党内监督中的领导地位和主体责任决定的。党委全面监督,既包括宏观上的统筹、规划、协调,也包括微观上的督促、检查、落实;既包括对所辖范围内的党的工作和所有公职人员的监督,也包括对上级党委、纪委监委工作的监督。其重点是:领导所辖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加强对同级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对所辖范围内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对上级党委、纪委监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应当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所有公职人员(包括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纪委监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领导下的职能机关,负有职能监督的职责,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人员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工作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基本单位、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应当重点做好日常监督: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和上级部署组织好党员的日常学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又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要深入群众,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心声、维护群众的民生,定期汇报工作、及时反映情况,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和执行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党员先进性是党组织先进性的基础,党员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党员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党员的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职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勇于揭露和纠正一切违法违纪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各级党组织应当积极保护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为党员开展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组织环境。

作者简介

姓名:黄晓辉 工作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职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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