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所谓小国组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小国,为实现某种或某些利益需要,通过签订国家间协议而建立的集团。
关键词:利益;大国关系;小国;大国;模式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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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小国组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小国,为实现某种或某些利益需要,通过签订国家间协议而建立的集团。在该集团内,没有大国参与,但可以具备大国主导的国际组织的特征和类型。换句话说,小国组织就是指没有大国参加、仅有小国参与的国际组织。例如,全球性的小国组织,像1960年代成立的“不结盟运动”、“七十七国集团”等。区域性的小国组织,像维谢格拉德集团、中亚合作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加勒比国家联盟、非洲联盟等。“利益是政治的实质”[1],是国家对外交往的动机和目标,是国际关系的原点和核心。小国组织与大国关系利益模式,就是指双方以获得利益为目的而彼此交往的一种关系模式。这种利益模式关系是在各方利益互动中建构起来的,因行为体的差异以及时间跨度、历史背景、所处环境等诸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呈现出不同的利益模式类型。有时同一小国组织在不同历史时期,与大国的关系属于不同模式类型;有时不同的小国组织在同一历史时期,与大国的关系反而属于一种模式类型。
一、模式类型
在演示分析小国组织与大国关系利益模式类型之前,需要设定几个前提条件:第一,小国组织与大国的关系,通常发生在全球国际关系体系内或者某一地区国际关系体系内;第二,在该国际关系体系内存在甲乙丙丁等多个小国,相互间有共同或相似的利益需求,并据利结盟,形成小国组织;第三,在该国际关系体系内至少存在一个大国,或者是两个和两个以上大国,各大国彼此之间形成博弈态势;第四,小国组织总体合力,难以有效抗衡单个大国;第五,各行为体处在理性状态,均以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作为对外行为根本指南;第六,各国的动机和行为基本符合国际关系常态准则。
(一)均衡型
大国一般具有自身利益膨胀性,在有多个小国和所谓小国组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小国,为实现某种或某些利益需要,通过签订国家间协议而建立的集团。在该集团内,没有大国参与,但可以具备大国主导的国际组织的特征和类型。换句话说,小国组织就是指没有大国参加、仅有小国参与的国际组织。例如,全球性的小国组织,像1960年代成立的“不结盟运动”、“七十七国集团”等。区域性的小国组织,像维谢格拉德集团、中亚合作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加勒比国家联盟、非洲联盟等。“利益是政治的实质”[1],是国家对外交往的动机和目标,是国际关系的原点和核心。小国组织与大国关系利益模式,就是指双方以获得利益为目的而彼此交往的一种关系模式。这种利益模式关系是在各方利益互动中建构起来的,因行为体的差异以及时间跨度、历史背景、所处环境等诸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呈现出不同的利益模式类型。有时同一小国组织在不同历史时期,与大国的关系属于不同模式类型;有时不同的小国组织在同一历史时期,与大国的关系反而属于一种模式类型。
一、模式类型
在演示分析小国组织与大国关系利益模式类型之前,需要设定几个前提条件:第一,小国组织与大国的关系,通常发生在全球国际关系体系内或者某一地区国际关系体系内;第二,在该国际关系体系内存在甲乙丙丁等多个小国,相互间有共同或相似的利益需求,并据利结盟,形成小国组织;第三,在该国际关系体系内至少存在一个大国,或者是两个和两个以上大国,各大国彼此之间形成博弈态势;第四,小国组织总体合力,难以有效抗衡单个大国;第五,各行为体处在理性状态,均以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作为对外行为根本指南;第六,各国的动机和行为基本符合国际关系常态准则。
(一)均衡型
大国一般具有自身利益膨胀性,在有多个小国和国来说,参与或加入战争,非但得不到什么好处,反倒可能会成为大国的炮盔或牺牲品。于是,在大国之间采取中立策略,联合其他小国,结成中立联盟,成为一些小国最后的选择,也是最后的幻想。历史业已证明,采取中立的小国联盟或小国组织的最终命运,往往利益不保。例如,二战爆发之前,欧洲七小国建立的“奥斯陆国家联盟”。
1930年,面对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和随时可能爆发的战争,丹麦、挪威、芬兰、瑞典、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等七个小国,针对如何保证战争爆发后各国继续国际贸易,如何保证战争爆发后的食物供给,如何防止其他国家的军队和飞机越境而入,或者简单地说,如何实现自保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一轮又一轮的磋商与议定,并结为小国同盟。从表面看,七个小国异常团结。事实上,这种把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挪威、芬兰、瑞典和南部近邻、欧洲西海岸荷兰、比利时以及卢森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是条约,不是贸易,也不是共同的文化和科学传统,而是对战争的恐惧和相似的利益需求。但是,对于小国间这种中立性的利益结盟,有些大国是不承认,也是不允许的。到1939年二战正式爆发后,除瑞典因其与德国的暗在利益因素而实现暂时中立自保外,丹麦、挪威、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纷纷败倒在德国的坦克飞机下,芬兰也遭受了苏联的重创,只得割地求和自保。本想借中立而自保的小国组织“奥斯陆国家联盟”,在大国战争的利益争夺中,即刻土崩瓦解。
如果小国组织成员众多、构成合力,具备相当实力,与大国实力相差不悬殊,就可能得以在大国夹缝中保持相对中立。比如,上世纪美苏争霸时,成立的“七十七国集团”和“不结盟”运动。“不结盟”是出于避免卷入美苏及其盟国间对抗或竞争引起的军事冲突危险的需要,从而有利于本国的安全;它也是出于迎合民族自主情绪强烈的本国民众的需要,而且有助于防止由于卷入美苏集团竞争而导致国内部族、民族、宗教、阶级或阶层间对立的激化;它还出于从美苏两家而非仅从其中一家获得经济援助的需要,反过来它也有利于抵制其中一家停止给予经济援助的威胁。”[4]
然而,不结盟并非只是消极地避免卷入超级强国冷战,它还是一种积极的中立主义,即试图调停和缓和冷战以及与冷战密切相关的其他一些国际争端,同时大力主张应有的世界秩序将是一个实现普遍持久和平、国际平等公正和民族普遍解放的国际秩序。[5]但这是个极为特殊的例子,且发生在全球体系而非区域体系层面。
其二,在两个或多个大国利益博弈过程中,各个大国对该小国组织无任何利益需要和价值需求,小国组织对各个大国也无任何利益诉求和利益瓜葛,小国组织已远离大国视野,该地区仅有大国间的利益博弈。小国组织与大国形成中立互敬关系。然而,这种背景条件只是一种想象中的国际关系环境,因为国际关系抛弃不了利益模式,所以这种关系环境不可能实现。
(三)对抗型和依附型
国际关系发展的历史已经明示,当在某一地区出现两个或多个大国利益博弈时,小国组织与大国的关系,有时会出现与某一大国是利益依附关系,与另外大国是利益对抗关系,两种相异关系通常会是同时存在。这种双向对立关系的出现,一般需要具备一种诞生环境:在该地区,利益大国已经分别有效控制或驾驭部分小国,每个小国已经各自(主动或被动)依附某个(某些)大国,即大国利益范围已划分清楚。在这种大国博弈态势下,某个(某些)大国指使扶持或有效影响下建立的小国组织,一般与依附大国是利益依附关系,与敌对大国是利益对抗关系。比如,上世纪六十年代诞生的东盟与美国的关系,在当时意识形态尖锐对立、两大阵营对垒分明的冷战背景下,在美苏争夺东南亚、越南战争如火如荼的地区局势下,东盟与美国是一种利益依附关系,与苏联、中国就是一种利益对抗关系。概括来看,小国组织和大国的利益模式通常有四种关系类型:均衡型、中立型、依附型、对抗型。由小国组织内部利益结合的属性所决定,小国组织特别是区域性小国组织,通常合力不够,凝聚力不强,与大国的关系,中立型、依附型、对抗型比较少见,最常见的还是均衡型。这种利益均衡关系是各方在利益互动过程中形成的格局和状态,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小国组织与各大国采取等距离交往,实行“天平”政策,与大国基本保持左右平衡,没有明显的“亲、近、靠”某一(些)大国的外交倾向;另一种是在某时期某阶段小国组织与各大国采取非等距离交往,见“利”使舵,实行“天平倾斜”策略,表现出“亲、近、靠”某一(些)大国的明显倾向,依靠这一(些)大国的力量影响制衡其他大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大国时,极少出现小国组织采取中立政策,与大国形成中立互敬关系的状况。特殊时期,小国组织会选择依附某一(些)大国,与其他大国形成对抗。
二、模式特征
我们在分析演示小国组织与大国关系利益模式类型的同时,也会从中发现和总结出小国组织与大国关系模式的鲜明特点与规律:
(一)普遍遵循利益模式通则
无论哪一种小国组织与大国的关系,普遍遵循利益模式通则。利益是小国组织与大国关系的核心与实质,小国组织与大国的关系就是一种利益模式关系。因为小国组织以及小国组织与大国的关系,皆因利益而诞生,皆因利益而共存,皆因利益而交往,皆因利益而互用,皆因利益而发展。利益向来是观察、梳理、剖析、展望小国组织和大国关系的通用视角。小国组织本身就是一种利益的组合,是其成员国共同利益需要的产物。相似的利益需要和相互间的利益需求,是维系小国组织生存与发展的纽带,也是影响组织绩效的内因。小国组织内部是一种利益模式关系,小国组织与大国也是一种利益模式关系。
(二)模式中的利益是具体的、多元的、分层次的
利益本身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多元的、分层次的。不同的利益主体对利益的理解和认知不一。对小国组织和大国而言,利益是有主次、轻重之别的。具体讲,利益包括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安全利益、文化利益等多个维度,涵盖生存利益、发展利益、权力利益等不同层次。对于小国组织和大国而言,不同的利益主体对利益内涵的理解、对利益具体内容的认知存有差异。同时,对各种利益重要性的主次排序、实现利益的轻重缓急也存有差异。生存、安全与发展利益往往是小国组织追求的首要的、核心的利益,而相比之下,获取地缘政治优势、控制他国、攫取势力范围、掌握地区主导权、提高国家威望等,往往被大国视作其重要或关键利益。
(三)利益均衡模式最为常见,并具有多元性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世界多元化、国家关系高速互动、区域合作蓬勃兴盛、大国之间合作与竞争并存的时代背景下,小国组织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大国的关系基本上是利益均衡模式关系。这种利益均衡关系可以解释为:各方的动机都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此前提下,均采取了利益最大化的策略和政策,从而形成了多方博弈的格局和状态。利益均衡模式关系既有普遍性、一般性,也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小国组织与大国关系利益均衡模式,在不同的地区、针对不同的小国组织、面临不同的大国博弈环境,其具体表现也会有所不同。某一种利益均衡关系,本身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依据利益主体利益诉求的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政策与策略的变化,从而呈现出阶段性变化。
余论
需要说明,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发展中在与其他大国、小国、小国组织的交往中,具有自身鲜明特色的外交模式。我国长期以来始终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将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完整,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作为对外交往的基本目标。在涉及民族利益和国家主权的问题上,我们决不屈服于任何外来压力。中国不同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结盟,不参加任何军事集团。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但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我国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侵略扩张行为。我国人民爱好和平,具有与邻为善、与邻为伴的历史传统,不论大国小国,积极发展对外友好关系。同时,积极参与多边外交活动,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及区域性组织中发挥作用,支持各国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促进共同发展,努力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积极构建和谐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