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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中强调:“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体现的民主协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并置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之后的显要位置,意味着民主协商将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中扮演重要角色。
一、民主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民主协商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核心要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以及与人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在决策前及决策过程中,广泛开展民主协商。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我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它糅合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民主理念,在中国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正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主体。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加快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步伐。2012年10月,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求“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要方向,要求“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2014年10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新形势下开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作出全面部署。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强调:“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民主协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是系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经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必将成为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二、民主协商有助构建系统集成的社会治理体系
中国共产党对社会治理体系的探索经历了长期的实践过程。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加速推进,社会建设以及社会管理问题成为党面临的重大问题。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发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并首次提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意味着党在强化党委领导和政负责的基础上,将依托社会和公众的力量,构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格局。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将“社会管理格局”升格为“社会管理体制”,并纳入“法治保障”,强调:“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用“社会治理体制”取代“社会管理体制”,并专列一章部署“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是党自成立以来首次提出“社会治理体制”概念,与“社会管理”相比,内涵大大丰富。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重申:“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用“社会治理体系”代替“社会治理体制”,并将“民主协商”和“科技支撑”纳入社会治理体系,意味着党从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内各体制机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着眼于依托民主协商等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特别是民主协商发挥的制度平台作用,将以制度化的形式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有机融合起来,并与“法治保障”和“科技支撑”共同构成系统集成的社会治理体系,从而大大深化和扩展了社会治理体系的内涵和外延。
三、民主协商有助形成协同高效的社会治理能力
民主协商的核心概念是社会治理中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协商、对话、理性、共识等,其基本特征包括多元性、合法性、程序性、公开性、平等性、参与性、责任性等。在协商民主具体实践中,不同的政治行为者,包括执政党、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以及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在进行涉及国家利益、涉及自身利益的各项决策时,能够通过制度化的、规范的平台和渠道,共同参与政治生活,通过平等对话、讨论、协商,在尊重权利和理性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做出最符合公共利益的合法决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民主协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将有助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优越性。
协商民主制度在社会治理中为基层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公众之间平等对话交流、恳谈沟通提供制度化平台,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在社会治理中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一方面,民主协商能够将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自下而上及时反映到党委和政府的决策中去,广泛集思广益,从而有利于决策者准确把握民意,不断形成顺民心、合民意的政策措施,从而大大提高决策的针对性及科学化、理性化、民主化水平。二是民主协商能够将党委、政府的政策自上而下准确地传达到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有利于畅通沟通对话渠道,让政策的广大利益相关者充分了解党委、政府的政策,不断凝聚共识,有利于消除彼此之间的隔阂,对于化解矛盾分歧、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将发挥重要作用。因而,运用民主协商开展社会治理,将与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等社会治理主体形成协同高效的社会治理能力,从而大大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四、不断提高社会治理领域民主协商的制度化水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直面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旨在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主协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必须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治理领域民主协商制度化水平。
一是系统总结基层治理的民主协商经验。我国广阔的基层社会存在丰富多样的民主协商政治实践,包括民主恳谈会、民主理财会、居民论坛、乡村论坛、民主听证、议政会等多种形式的基层治理创新实践,成为民主协商运用于社会治理的典范。今后要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对这些基层民主协商经验的系统总结,在把握其内在规律的基础上,不断构建与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相应的民主协商制度。
二是鼓励基层协商民主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进各项改革事业进程中,经常采取“由点到面”的探索方法,即中央鼓励各地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允许各地在不违背基本制度、法治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探索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推进制度创新,成功的探索经验会被吸收到中央制定的政策中,继而在更大领域甚至全国范围推而广之。我国基层社会丰富多样的民主协商实践便是地方灵活创新的典型探索。今后要继续坚持“由点到面”的改革方法,大力鼓励基层社会探索民主协商的实现形式,并及时将成熟的创新实践实现制度化及在更大范围推广。
三是借鉴国外有益的民主协商经验。民主协商也是当今世界治道变革的普遍趋势,在世界各国具有广泛的实践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为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需要以“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精神,积极汲取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方面的进步和成就,很多得益于向国外的先进经验学习。今后要继续树立全球视野,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的民主协商经验,不断推进社会治理领域民主协商的制度化水平。
总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民主协商运用到社会治理之中,对于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无疑将发挥重要作用。今后必须将构建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民主协商制度作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向。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

